imosiris wrote:
1.肇事逃逸真的很難說,你是停在路邊未處於行駛狀態,我是覺得已經不是道交條例3條8款車輛的定義了,本案件這部分應該已經不屬道交條例範疇。是對方撞到放置於路邊的私有物。
2.他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又說你車輛停路邊遭撞,到底是你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還是他?如果是你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被撞,顯然首先你已經違規了,而是對方是撞擊的一方,表示對方顯然還在行駛中,自然沒有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的事實。
1.我停路口11公尺屬合法停車 故警察並未對我開單
2.我的車他也是車 當然屬道交範圍
3.他停車位置畫有紅線 另影片所呈現是 他倒車撞到 下車察看後 往前開一點熄火走人
小弟表達不好 讓您誤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