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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歸屬詢問



你哥哥擅自移動現場的後果!!!....又不及解釋清楚發生實際狀況
以致警察誤解,你哥哥是搶快與對方碰撞

建議附上兩段影片去申述

停止線都還未到,怎麼"至道路中心點"待轉 ?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你哥哥 1. 有打方向燈 2. 進入內側車道往左側靠行,準備左轉
Reisyo wrote:
3月底時哥哥在送熊貓(恕刪)


基本上初判表示參考用,去申請事故鑑定吧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沒有轉彎車直行車關係
肯定要花3000原作鑑定 並上這2個影片............如果沒有附上會很慘.........基本 車子2台都移動過了位子了........... 警察到時也沒看過 影片.............................
當初的三聯單,對方的名字是寫第一個。<====不代表說誰得責任比較重
之前發生車禍,原本對方要先做筆錄,後來對方要廁所,
警察就叫我先來,我看到警察將電腦上,
將對方名字delete,改寫我名字。

我想順序的先後,應該是筆錄的順序吧?
不管左轉還是轉切,燈有打嗎?? 有提前打嗎??
EnglishVeryFAQ wrote:
不管左轉還是轉切,燈...(恕刪)


有提前打,我們認為因為要黃轉紅,所以對方才加速。
sidetheboy wrote:
當初的三聯單,對方的...(恕刪)


之前我男友也有被撞三次(坐在車上突然被撞,都是撞的人寫在第一欄。

這一次的事故第一欄是警察自己幫對方寫的
sidetheboy wrote:
我想順序的先後,應該是筆錄的順序吧?

順序先後和肇責是有關係的,雖然不是一定正確
我和對方出車禍的時候,我先作筆錄,對方開小黃先把乘客送走才來做
那次我先做,但我的順位也還是在第二位,後作筆錄的小黃還是在第一位
對方第一位是因為闖紅燈,我則是綠燈直行


回到正題
筆錄不要亂說,基本上是警察問>你回>警察記>最後你確認並簽名
看店家監視器事故發生瞬間原PO哥的車根本沒有跨雙黃線,也未到路口,何來左轉?
警察會記錄成左轉,只能說是原PO哥沒有說清楚,可能自己也忘了當下情形
但忘記也可以說不記得,不要自己憑空想像出自己沒做過的事
警方不可能你說直行他硬要給你記錄成轉彎,除非他有看到,否則最後確認筆錄簽名階段就會被當事人打槍或拒簽了
所以只能說是原PO哥可能真的想轉記憶中也以為真轉了,要說警方帶風向太牽強
因為就算真的帶風向當事人確認筆錄後也可以拒簽,甚至投訴這警察瀆職,而不是吞下去


這影片一定不是警方調的,因為警察調的監視器不會給當事人,警方自己應該也沒看過
否則這筆錄基本上在這影片曝光後就沒用了,現在能補救的就是去做行車事故鑑定
證明自己是直行前車(雖然斜著騎),對方是後車,就算斜著騎也還是前後車關係

然後原PO請轉告老哥,車禍後兩方車都不要移動,滑行到路口就停在路口,不要騎回來
甚至去搬對方的車,雖然感覺是好心製造路障怕追撞,但這種雞婆往往會給自己找麻煩
至少沒有去搬傷者就謝天謝地了,否則傷者可能一搬變更嚴重來反告你哥就更得不償失
ace ventura wrote:
台灣無腦騎士日常前後(恕刪)

不懂不要亂教人。
首先,事故聯單誰寫第一個沒有說一定就責任大,阿不然都從第二格開始寫就好啦,沒有人是第一格,另外初判是由交通大隊的交安組所掛的,現場處理員警只是蒐集證據,然後將卷宗給交安組,由交安組統一去作研判,有影像就依影像,沒影像就依當事人談話紀錄表研判。

影片看起來是在同向車道發生碰撞,而且是左側與右側碰撞,所以應該不是違反48條1項3款,會發生48條1項3款通常是提早左轉壓到雙黃線跟對向直行車碰撞才會掛這條,建議申請事故鑑定委員會,有影片他們會做出不同的見解,但是你哥還是大頭,可能左偏未保持安全間隔,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甚至看鑑定委員會能不能算出他的車速有沒有超速。

另外,這是某個法官的見解,所謂保持安全間隔注意義務的違反,須駕駛人於車輛並行時能注意,而未注意始足當之。假如駕駛人肇事當時所處的狀態是無法注意,縱因此發生交通事故,也無法苛責車輛駕駛人。

 本件依照王小姐的敘述,機車駕駛人的車速應較您的車速快,如機車確由您右後方高速行駛,自後往前擦撞小客車而倒地往前滑行,因兩車並行的時間甚短,王小姐確實沒有保持安全間隔的反應時間,即無保持安全間隔的可能,自不得因此苛責王小姐未盡保持安全間隔的注意義務。

 目前實務上,不論在肇事責任的鑑定或刑事審判,於兩車未保持安全間隔的案件中,多未考慮兩車並行時的相對車速如何,車速較慢之一方對於突如其來的車輛,是否來得及反應,多以雙方均違反未保持安全間隔的注意義務,皆有肇事責任,各打五十大板結案,這是令人遺憾的。建議王小姐能於肇事責任的覆議或刑案的偵審中,再以對方的車速較快,沒有反應的時間為由,促使相關承辦此案的人員注意,以確實釐清本案真相。
我從三年前就一直回覆告知,

左轉機車要注意後車才能左轉,

否則就是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因為這幾年我處理過很多類似車禍,

很多判決書也都出來了,

左轉機車絕對有義務,

絕對是義務喔,

要注意左方與後方車輛才能左轉,

只要出車禍,

左轉車絕對是主要肇事責任,

我處理談和解,

基本上兩方都有受傷就是55處理,

若一方沒有受傷,

沒有受傷方賠錢求不被告過失傷害。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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