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停車位不夠的狀況 車稍微被挪一下, 這種我不太會在意.我最肚濫那種人移人家車放掉中柱移完後不把人家車中柱立好, 就只是放下側柱把人家的車丟了就走人.當你來牽自己車的時候, 發現自己車因為只放側柱是斜躺緊靠在別人家車邊... 自己車跟別人的車卡在一起, 牽車很難拉出來, 硬拉又怕傷到旁邊別人的機車.台灣許多地方停車困難 你想稍微移一下別人的車給自己的車有停進去的空間, 我理解也諒解.但把人家車的中住放掉卻又沒本事立回去嫌重就不要動人家的車, 乖乖的去別的地方找停車空位....
Justice.late wrote:今晚的新聞,私自移動...(恕刪) 小額詐騙大多都不起訴處份了檢察官看到這種案子,大概會白眼到爆反正最多就到簡易庭不起訴處份了結原告很有可能還會被檢察官酸言酸語對待XD
警察說的話聽聽就好,他可以幫你立案,但在檢查官那大概就被打槍了。移車叫強制罪?他有讓你、車無法移動嗎?google一下強制罪定義很難嗎?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06
hosee921 wrote:不過最令人厭惡的是不插中柱放任車倒在其他人車上的駕駛,如煞車拉桿直接插在其他人的坐墊上,進出擠壞其它車的後照鏡,等等破壞行為 破壞車子還不是最令人厭惡會讓人受傷的才是那就是俗稱脛骨破壞者的飛旋踏板偏偏現在好像幾乎所有新車都這種鳥設計然後有些又很爛, 壞了根本收不起來很有直接把它弄斷的衝動
神我人 wrote:警察說的話聽聽就好,(恕刪) 這要看法官如何認定,不見得跟你解讀的意思一樣。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強暴手段:私自移動別人的車子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別人需再自行把車移回停車格、或者需繳罰單、去拖吊場領回車子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妨礙他人把車停在停車格的權利,以及妨礙他人駕駛車輛的權利 (車子被移動找不到或被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