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贊成,台灣人就是愛作賤自己,給你方便就當隨便了,各種違規嗆檢舉人就算了,連警察開你單都一堆理由....亂世用重典,不然根本無法改善交通違規但我還是建議用人來檢舉根本抓不完,還是多增加電眼自動抓違規比較實在,自動抓違規自動開單,也能節省人力
宙王 wrote:邱顯智可能資訊觀念都(恕刪) 真是一點法治觀念沒有, 檢舉本來就是民眾權利,沒有一個立委是不支持的,他們變的只是執行方式,從沒有一個說支持不支持的問題,有支持給獎金跟沒無獎金,跟支持勸導為主或開罰為主,都是支持檢舉,但做法不同,只能說妳的法治觀念該加強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