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wu123 wrote:
「警察休假扮檢舉達人」被毆打 警方帶回偵辦中
打人當然不對
但是已經是警察為甚麼要"偷偷摸摸"的 趁 "休假" 去檢舉違規停車? (脫褲子放屁的概念嗎?
)是不是有"私人因素" 只集中檢舉 "中正路"?
光明正大的值勤期間不是可以又開罰單 又找拖吊公司把整條路違停車全部拖吊嗎?
為甚麼要多此一舉 "便衣" "裝作是民眾" 來檢舉呢? (是不是還自己[人]審核?)
還會讓人誤會 一年300萬件的民眾檢舉會不會......
案情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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