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高雄市復興路北向左轉九如路後被兩位警察攔下開單,攔下我的老警察說那個路口禁止左轉,我在那個路口等紅綠燈時(一直持續打著左轉方向燈) 說他就在我旁邊了,我心想,為何他不好心一點,明明知道我在等紅路燈時打著左轉燈很久了,不勸導我一下,那個路口禁止左轉,(我的Google導航也指示我在這個路口左轉)我說那個路口沒有明顯的標示說禁止左轉,兩位警察不發一語(老的站遠遠的,年輕的默默開單),我當下心裡覺得很嘔。年輕警察開單同時,我一直看著那路口,不久之後,果然連續三台車左轉,我嚷嚷著,你看你看又有違規左轉的了,老警察嘴裡嚷嚷著說他沒辦法一下攔那麼多車,一邊跑過去吹哨子,要這幾台車停路邊,當然,兩台車給他跑了,攔下的那一台駕駛跟我一樣不知道為何那邊不能左轉,我想他應該沒有看到那裡有什麼明顯的標示吧。
只能說自己倒霉。
是說,因為路口標示不明顯而被開單可以上訴嗎?
我真的不是故意要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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