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一些公家停車場一定要先執行像是市民大道停車場就有電動車位但是不能辨識電動車進場上一次開車進去電動車位都被一般車停滿很尷尬的是旁邊一般車位只剩下一個我相信那些車主也不是故意要停你只要有車位就開放別人進場他們不停也奇怪
aronyang wrote:你沒抓到他說的重點。1. 充電車位(如同你類比的加油島),應該不充電時就不能停,包含電車,甚至應延申充飽了不走也視同佔用,一樣罰。2. 電車專用車位(若非充電車位),不該等同弱勢族群專用車位。 你沒了解「實際」的狀況現實生活中,沒有你說的 無充電設備的「電車專用車位」目前所有的電車專用車位,都有充電設備至於佔用這種佔著茅坑不拉屎的惡劣行為,我也贊同你說的,充飽不走(一段時間內)就算佔用,重罰!
navywillis wrote:電動車位遭占 立委提(恕刪) 順便提案!電動機車占用一般收費機車停車格!要開罰單!看是罰600,還是1200!雙北都有電動停車格了!油車停也要開罰,所以電動車比照辦理才公平!因為開單員無法開出20停車費!占用油車權益!
台灣如敢比照國外, 沒掛牌停殘障位的, 一開單就美金近 $500酒駕一律警察銬回去, 看守所睡一晚, 花數千美金保釋後等開庭再判的讓人覺得酒錢超貴...就沒啥人敢喝酒開車..., 也減少一堆被枉死家庭悲劇..或動不動隨便一張罰單幾百美金起跳, 還得出庭或上 traffic school 扣點數,保費漲到痛..很多問題就解決了...1200 真的只是讓人想笑了...
雖然我支持但個人覺得這個法不會通過哪怕趨勢或特定政府官員開電動車但此立法是為了小事族群而且此少數族群並非重要性(殘障或親子車位)況且現況電動車停電動車位,一堆不充電的甚至超時佔用車位的亂象一堆說到最後,並非法則問題而是國民素養和道德問題大部分人都這樣認為:反正不會怎樣,我就怎樣的邏輯就算立法違規的人大有人在,這已經是不可逆的事情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已經沒位子了還因為你不是身障不能停?已經沒位子了還因為你不是孕婦不能停? 當然不停啊,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這是個人教養跟恥度問題了。自己一時的方便,造成有需要的人絕對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