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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出車禍了,想請教各位大神雙方的肇事責任

我也覺得會這樣判,
應注意而為注意真的是惡法,
到底什麼時候才廢除?



你說的對 wrote:
依照台灣法官的尿性,...(恕刪)
若依你所述是對方的錯,但交通判決經常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要分攤3成,很無言。

一定要去驗傷,以刑逼民,通常小擦傷及車損對方應該會賠錢了事和解,搞下去划不來。
tonylch wrote:
若依你所述是對方的錯...(恕刪)


請問以刑逼民指的是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全部負擔我財損部分時,我就跟他說我要提告,對嗎?
你說的對 wrote:
就我處理過近百件車禍...(恕刪)


請問一下,我現在膝蓋很痛,可能幾天不能上班,我跟對方要求理賠時需要準備什麼證明呢? 除了薪資證明外?
Eric0314 wrote:
有人說筆錄上只要我回(恕刪)

該看到而沒看到一樣有肇責.
forpush wrote:
我也覺得會這樣判,
應注意而為注意真的是惡法,

這條的完整條件是

應注意且可注意而未注意

不懂法條擅自把法條內容打折還說它是惡法?

Eric0314 wrote:
請問以刑逼民指的是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全部負擔我財損部分時,我就跟他說我要提告,對嗎?

只要你有證明單據, 對方保險公司能有啥理由不願意負擔你的財損?
保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險公司要幫車主負擔賠償給對方的財損, 因為強制險只賠體傷
提告通常都是保險公司沒辦法出, 得對方自己出錢卻不願意
以刑逼民是告對方當事人, 不是告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不能賠是依法不能賠, 因為你沒證明單據

Eric0314 wrote:
請問一下,我現在膝蓋很痛,可能幾天不能上班,我跟對方要求理賠時需要準備什麼證明呢? 除了薪資證明外?

醫生診斷證明書, 證明你必須在家休養沒辦法去上班

你是否有肇責, 有無達成應注意且可注意而未注意的條件
看你車速與道路限速的相對關係以及當時路況
若判斷你看到對方車, 但能夠反應的時間未足夠而撞上, 就不會有"應注意且可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
因為你"應注意但不可注意而未注意"
至於說在做筆錄時說沒看到對方就好了, 當然是騙人的
以前沒有監視器, 話都隨便任人講
現在有監視器, 你該注意前方被查到視線卻沒在看前方就會有肇責(譬如在滑手機)
就是"應注意且可注意而未注意"
Eric0314 wrote:
紅色箭頭是對方行車方向


看圖應該是從路邊準備要行駛,還是真的就是從門裏面騎出來???
如果是準備切入馬路準備要行駛,他是否有打方向燈,他是否有注意後車車況。
如果他有打方向燈,那樓主的話可能就真的是,是否有注意前車車況。
Eric0314 wrote:
有人說筆錄上只要我回答有看到對方車子,我就會有肇責,真的是這樣嗎?(恕刪)



你完全沒有違規 0肇責
對方起步車 未禮讓車流 100%肇責
就算要搬出 應注意未注意 的法條 也是適用對方 不是你

你有沒有看到他 你能不能煞住 根本就不在肇責範圍內 (肇責本來就是以違規來論斷)
要不然台鐵事故 火車司機也有肇責了
對方出來的位置並不是"道路" 根本就沒有路權
現在的問題是你到底是自已急煞摔的(前煞按太大力?)
還是跟對方碰撞?你撞到的當下對方車子進到車道了嗎?
還是為了閃車而打滑?
如果對方車子還沒進到車道,那他可能沒有責任~
但如果他進車道造成你閃躲受傷受損,那他就有因果關系~
那他就應該是全責~~
另外...你說他是外送的...很慘的狀況下是..就算他有第三人責任險,如果沒有保營業用的可能保險公司不會出險...

哦~應注意而未注意通常在你車頭撞人才會有這條~~車側被撞或閃車倒車並不會有這條...
Eric0314 wrote:
我是直行,對方是要左轉對向車道,請問這樣算是同向嗎? 另外他人沒傷,車子只有被我機車翻車是稍微擦到一點!


這樣感覺對方是否有打燈,是個關鍵。
當然,按正常來說,打燈也是有一定的規定。打燈也不是就無敵星星了,也要看後方來車。
如果樓主也有行車紀器,証明,他是一打燈就轉,甚至於是先轉才打燈,那就比較有把握。

沒的話,通常都視同為有打燈。那有的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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