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比中指的地方是在公共場所,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之犯行。司法實務上會因為公然對他人比中指而判刑嗎?臺北地108年度簡字第2641號判決: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臺北地院108年度審易字第2234號判決: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比中指請先確認對方沒有行車記錄儀,並行駛於沒有監視器的路段... XD
kingcobra wrote:這一切都要怪政府在雪隧一開通時,大力宣導長隧道有多危險多可怕,導致一堆人一進雪隧嚇得都忘記要踩油門,等過了一陣,發現問題不對了,才來改速限,一切都沒用了 此舉只是交通部要藉機防堵開放重機人民幣 wrote:體諒龜車 真是曹操他媽媽都想打牠一拳雪隧開60 日 國道耶 開60不會用走的喔 其實我覺得蔣幹他媽更有資格跳出來打人!
版主這樣不行啦, 我建議用這個方法,前後的龜車都可以。打開窗戶比中指, 雪隧裡面味道太臭了, 不用開窗就可以有效果。1. 先去買一台 iPad Pro ( 大螢幕的哪台)2. 下載一個比中指的圖片 (或是跑馬燈APP)3. 把螢幕亮度調到最亮4. 前面龜車就把iPad pro 放在擋風玻璃上, 閃一次大燈 (保證前車看的到擋風玻璃)5. 後面的龜車就把iPad pro 放在後擋風玻璃, 後車也一定看的到。這招我在朋友車上試過直接寫字, 還蠻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