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eno740 wrote:
調解對方才出面說要約340萬才要和解,不然就是要提告直接肇事逃逸要被抓去關...(恕刪)
從樓主提供的資訊有限,但本案可簡單區分為「法律」跟「非法律」兩個層面。
法律的部分,既然對方開出天價和解金,就不用走和解,讓法院去判。民事以樓主敘述對方車輛殘值20萬及無造成重大傷殘的情況下,人加車能判到50萬就算法官很同情受害者了(而且要前三輩子天天都有燒好香才能遇到)。刑事不用別擔心肇逃刑責,若有等到警方到場(肇逃不是警方認定而是法官認定),除非累犯或態度惡劣,通常法官只會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要判超過六個月以上除非情節重大。但記得一定要跟法官提供你願意和解但對方提出不合理金額的證明。
非法律的部分比較複雜,牽扯因素較多,得由雙方「選擇」如何劃下句點。只能建議樓主盡量透過法律解決,真的解決不了,不要輕易妥協,不然後面常會沒完沒了。如果最後真的被逼到沒路走,絕對不要找有名號的第三方出面,檯面下很多人靠這吃飯。在電影情節中看到,如果對方既然選擇用非法律方式處理,就只好用非法律方式主動解決;永久喪失下肢行動能力行情30萬能輕易找的到人承接,加上搬家改名及待業周轉金20萬,基本50萬可擺脫。當然上述只是「聽說」,細節請洽「專業」。
還是要跟樓主說一下,既然發生了,「合法」及「合理」的責任一定要承擔;還有,在保險公司評估車輛殘值20萬的前題下,有實力的不會跟小老百姓開這和解金額,會開這金額的反而不用怕。
最後,整個事件我不解的...如果樓主敘述屬實,為何「事後警方認定我方肇事逃逸」?!
Veneno740 wrote:
方被撞到後往右偏去撞到路旁一整排的石墩,但是我方車輛並沒有注意到行駛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右後方後視鏡有大量煙,我方車輛停下察看後才知道發生車禍,事後警方認定我方肇事逃逸.
每個人都會挑自己有利的說
僅就部分事實說明
1.肇事逃逸的部分構成重點是,人受傷,你逃跑,而你的說法是,你有留下來,並等待警方前來
這中間的落差少了甚麼,導致警方這樣描述呢?是單純遇到素質不好的警察亂說話嗎?
這你可以自行斟酌,重點在於,你有留下來處理並等到警方過來,就不構成肇事逃逸
2.這種天價和解金,你只要保留自己有積極和解的證據即可,例如拜訪、探病、通話紀錄
對方要告就讓他告,你只要跟法官強調,你有和解的誠意,但是對方要求不合情也不合理
請法官裁決賠償事宜
3.最後友善提醒您,人都會挑自己有利的說,卻忘記這種說法合不合理,所以,視線死角這種話就別說了
你不是第一天開貨車,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看不到
這就是單純很惡劣的錯誤,擦撞當下沒感覺這種話也別說了,真的沒感覺?還是看到很嚴重才停下來?
若要上法院,先誠實面對自己不當駕駛行為,先誠實,再去找有力點,才不會上庭後被人電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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