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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課騎Ubike閃違停車 高中生逆向遭騎士迎面撞死

splite wrote:
腳踏車不騎人行道,難道要用生命捍衛路權嗎?


腳踏車依法規應騎慢車道

騎慢車道為何需要用生命悍衛路權?

行駛在慢車道的車子都是用生命悍衛路權?
我每天在新北市檢舉人行道違停至少

一天20件,

新莊區新泰路,復興路一,二段,幸福路

板橋區民生三,中和中正路,

讓這些區域的用路人更安全,

只有違規無恥的人才會說檢舉者怎樣,

愛違停就是收罰單。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樣UBike費用要怎麼算?
跟死者父母收錢嗎?
風~~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每天在新北市檢舉人(恕刪)



支持你~有你真好~
違停就是垃圾~

不過台灣的馬路~
真的是不適合騎單車啦~(友善度比~兩輪/四輪/行人~還不如~)
(連開車騎車~都已經是危機四伏的地方了~)
(再來個~阿公阿嬤小朋友~騎著單車也來~)
要說我~不食人間煙火~不知民間疾苦也行~
要說我~天龍人思維~枉顧他人的自由也行~
我家就是嚴禁~在馬路上騎單車的~
出門不是開車~就是~走路/坐公車/大眾運輸~只有這兩個選項~
曉得 wrote:
第一這是新聞記者下的(恕刪)


01最好笑的地方就是.....

跟他意見不一樣....跟前面幾個人的意見不一樣的.....
都會被說成是帶風向...洗白......



同一件事--本來就有很多面向,很多看法
人生是持續的學習,重要的沒學到,學期就提前結束
至於違停嘛,大概就收張幾百的罰單吧!肇責?太難了,就別為難人家
曉得 wrote:
下課騎Ubike閃違(恕刪)
ace ventura wrote:
你原封不動抄過來 不是和記者一樣要帶風向難道是有不同意見 (也沒寫出來不是?)

原封不動是尊重智慧財產權,
你沒看到新聞最下面那段我的不同意見,
是你視力不好!
如果視力沒有問題的話,
那就是你的閱讀能力問題!
謝謝25樓a大的客觀看法!!!
依交通法規來看,自行車是慢車,應騎在道路上。人行道原則上禁止騎自行車,地方政府公告某路段可騎才合法,也就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psza wrote:
依交通法規來看,自行車是慢車,應騎在道路上。人行道原則上禁止騎自行車,地方政府公告某路段可騎才合法,也就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自行車屬於慢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所以自行車原則上只能行駛在慢車道,例外可以行駛在自行車專用的人行道上。
不同情機車騎士, 駕駛機動車輛本來就要有覺悟, 那就是這是好幾匹馬力的動力在手上, 當然要特別注意, 前方路口有狀況, 不是要減速就是要保持足夠後應距離


個人是非常痛恨也引以為台灣人恥辱(1).世界要繞著他轉, 自已都不用為自已散漫負責 (2)既要機車的省力, 又貪圖像行人單車的自由, 台灣人好騙貪財貪小便宜怕死, 機車性格可以一窺全貌

年青人本來就沒那麼多社會經驗, 更要成年人多注意, 而不是成年人也是三寶擺爛或漫不經心

支持法官以應注意未注意判案, 不是法官恐龍, 而是台灣人漫不經心, 只要有心防禦駕駛, 99.9%都可以避開。

曉得 wrote:
下課騎Ubike閃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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