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有錢的人,用交通事故取人性命,不管故意與否,是可以全身而退的~難怪囂張的名車越來越多被害人的人生被剝奪,也已經沒有力氣反擊,人權就這麼被法官漠視,就這麼打發掉了,一點懲罰性處分也不判~若這事發生在法官的家人,給個幾百萬打發你,你幹不幹?就算和解了,也應該強制要關,頂多關少一些,有錢人養尊處優,就怕進監牢不能過爽日子讓人知道錢不是萬能~才有公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