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不用幾秒就會有車子經過基本上下車大概都來不及離開危險視線這麼差的情況下,碰撞完不用十秒就會被追撞,所以應該是立刻按下雙閃燈,並盡可能移動到路肩這個應該是突然駛入濃霧區,才會來不及反應,基本上開車遇到前方壅塞回堵、或者事故、或者超級大雨濃霧這種視線極差的時候,就應該開啟雙閃故障燈警示後方車輛,避免追撞意外,並且拉長與前方距離到不會追撞前方也不會被後方車輛追撞的情況
呂罐頭 wrote:有那麼大的霧可視距離10...(恕刪) 因為有人會說不行開70或110公里,那我還上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幹嘛,我相信追撞的人一定還是依照最高限速在開,而不是照最低速限開,走市區道路霧就會比較少,只是速度很慢
一開始,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事故車要留在現場這麼久,記號劃一劃就應該離開現場,還留在現場就很匪夷所思,如果一開始卡車有移開,至少不會像行車紀錄器那麼可怕的影像,所以一開始那幾台車就有問題,加上濃霧道路能見度差,外加後來的車,可能因為車速過快,導致視野變差,就算前方有事故可能也看不清楚,所以。。。。。。。。老實講,這些駕駛的觀念都有問題,hmzanny wrote:有人在事故發生當下選...(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