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官方說法給各位參考
跟樓上各位說的差不多
「而對於霧季來臨,高公局提醒,駕駛人行駛上述高速公路霧區路段時,應特別小心駕駛,並請注意及遵照下列事項,包括,行車能見度不佳時,應即開亮車頭大燈、霧燈及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如能見度太差時,建議從最近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避免將車輛停於路肩。
此外,霧中行車時,應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並避免變換車道,切勿緊急煞車或將車輛停於車道上,以維護行車安全。高公局也提醒用路人,若行車時有相關行車問題,請透過隨車乘客撥打高公局1968免付費專線詢問,若遇緊急狀況,儘量滑行至路肩,啟亮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樹立車輛故障標誌,倘若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則啟亮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100公尺擺放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並立即撥打1968或110求援。」
331> N16> E34> E60> G30
酷里斯帝 wrote:
關於霧燈,很多都強調...(恕刪)
個人覺得濃霧中的只有霧燈 老實說
就紅紅的一點
真的很難看見 就算看見 長久下來視覺疲勞
也不好說會不會看丟
雙黃燈有在閃 確實在視覺上 比較好注視
而且法規明文有寫道打雙黃燈也不是不行
只是變換車道 會切回正常方向燈
部分駕駛人常常忘記..直接就切了
酷里斯帝 wrote:
關於霧燈,很多都強調(恕刪)
第八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需要注意的是,危險警示燈雖然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但是也不能隨便用。有些車主下點雨,起點霧就打開危險警示燈,看似是安全起見,其實這樣也是不對的,大部分車輛的危險警示燈會屏蔽轉向燈的功能(當然也有轉向燈優先功能的車型),使得後方車輛無法準確判斷前車的行駛狀態,在遇到真正故障需要急停的車輛時,也無法做出準確判斷。對駕駛安全還是有一定的影響。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car/b299nj6.html
開雙黃燈閃燈,不一定是錯誤的動作,而是時機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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