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bat1 wrote:...肇事者的態度問題...
從有記憶開始狗狗就是家中的”一份子”,這”習慣”延續至今從未改變;寵牠們愛牠們很平常,但牠們負不了責任也無人類的法律地位,所以即使想”混淆”也沒辦法;人類必須對自己與社會負責,假如有犯罪之故意去虐狗的話,事主被丟進大牢大家眉頭也不會皺一下;但這是人命關天的交通事故,這恐怕就事涉公共安全而非個人情緒了吧!?
若是易地處之,不妨想像一下一位驚魂未定逃過一劫的年輕人...能有多”成熟”與冷靜!?某方面而言他才更像是個受害者,難道旁邊那些”成熟的”大人們,就不能體諒與理解他生理與心理所受到的衝擊!?他或許口才不好情緒不穩,法律懂得也不多,沒辦法像個虛偽的政客立刻見風使舵拂狗屍而痛哭...難道這樣就要罰他下跪!?


“成熟而有智慧”的大人們就這水平...這”態度”絕對更加令人反感作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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