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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沒肇責,但對方保險員總要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比例,這比例合理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一直告訴大家,四輪...(恕刪)

請問提出內容是從哪來的資訊或法規?
很怕一直被警察或保險人員糊弄
(最近本人的狀況也是⋯
Canonhuang wrote:
我是想問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這樣子無限上綱成這樣的比例嗎?

正確的說法是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重點在 能注意 這裡

假設你遠遠就看到他吃到對向提前左轉還直直撞下去
那就是在 能注意 的狀況下發生事故,需負擔肇責
相反的
如果依正常人的反應時間,你根本無從閃躲
那就非可歸責於你

保險員的話,聽聽就好
記得去驗傷
然後告訴他
去跟法官說吧😎
先等初判表下來看看警方怎麼說,如果你這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之類的,那根本不用理他那些543。
驗傷,告過失傷害比較實在。
我最痛恨這種左轉前先逆向搶快的
汽車的左轉路徑應該是藍色線



汽車左轉車未禮讓直行機車 全責

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汽車自己
你跟他說身體不舒服,有刑法過失傷害責,這個會比他那個大條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最痛恨這種左轉前先(恕刪)


轉彎切西瓜的北爛
樓主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撞擊點是樓主機車左側,且還有做到煞車動作
樓主有受傷
這局怎麼看都是樓主告他全賠才對
artless wrote:
一、請問對方的保險公(恕刪)

對方保險:泰x....

我這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我有打電話去詢問,不過目前我這邊的保險人員是覺得沒有出險的必要(對方無受傷)
除非對方有真正地要求我這邊也要賠償對方財損,才會出險
因此就變成我先自己與對方保險員溝通,而非我這邊的保險員

至於意外實支實付我這邊也有保...但詢問以後,變成要以強制險優先,那邊只收驗傷與收據的正本...雖然驗傷單可以多申請正本,但收據無法,因此又只能等強制險
申請交通事故肇事原因鑑定!!
嘴巴講講一切都不算!!!
Lawu wrote:
遠遠就看到他吃到對向提前左轉還直直撞下去
那就是在 能注意 的狀況下發生事故,需負擔肇責


對~~這就是對方保險員的說法! 我有看到對方提早切西瓜 (因此我急剎車)
但我在在已有動力之下,我也不可能倒退
說遠遠的,兩方接近,也是二至三秒內的時間,況且對方要轉的主幹道是上坡,正在加速中
要這種肇責比,實在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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