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onhuang wrote:我是想問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這樣子無限上綱成這樣的比例嗎? 正確的說法是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重點在 能注意 這裡假設你遠遠就看到他吃到對向提前左轉還直直撞下去那就是在 能注意 的狀況下發生事故,需負擔肇責相反的如果依正常人的反應時間,你根本無從閃躲那就非可歸責於你保險員的話,聽聽就好記得去驗傷然後告訴他去跟法官說吧😎
artless wrote:一、請問對方的保險公(恕刪) 對方保險:泰x....我這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我有打電話去詢問,不過目前我這邊的保險人員是覺得沒有出險的必要(對方無受傷)除非對方有真正地要求我這邊也要賠償對方財損,才會出險因此就變成我先自己與對方保險員溝通,而非我這邊的保險員至於意外實支實付我這邊也有保...但詢問以後,變成要以強制險優先,那邊只收驗傷與收據的正本...雖然驗傷單可以多申請正本,但收據無法,因此又只能等強制險
Lawu wrote:遠遠就看到他吃到對向提前左轉還直直撞下去那就是在 能注意 的狀況下發生事故,需負擔肇責 對~~這就是對方保險員的說法! 我有看到對方提早切西瓜 (因此我急剎車)但我在在已有動力之下,我也不可能倒退說遠遠的,兩方接近,也是二至三秒內的時間,況且對方要轉的主幹道是上坡,正在加速中要這種肇責比,實在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