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one2019 wrote:
不過是喝一點小酒,
沒注意闖了紅燈,
一不小心擦撞到機車騎士,
剛好對方一不小心死掉,
被法官判12年半,
會不會太那個???
引言
判的太輕了啦......畢竟被撞死的不是啥達官顯貴
也不是啥皇親國戚.......法官會說,都是依法判決量刑......

eeone2019 wrote:
不過是喝一點小酒,
沒注意闖了紅燈,
一不小心擦撞到機車騎士,
剛好對方一不小心死掉,
被法官判12年半,
會不會太那個???
引言

曉得 wrote: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郭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
高院二審逆轉認為,郭俊邑一開始就知道喝酒,雖然先撞到了一名女騎士,這部分還不構成殺人;但車禍後郭沒停下來察看,反而高速前進、逃逸,這時的行為已轉為不確定殺人故意,撤銷改判郭不能安全駕駛,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肇事逃逸判1年2月;殺人罪處12年徒刑。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曉得 wrote:
「恐攻級酒駕」撞女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