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很簡單,你Google一下「臨時停車」的定義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相片顯示駕駛人不在車上,這一定不符合臨時停車。另外,你膽子好大,敢這樣停,你擋到別人出去,你有留電話嗎,不怕車被惡搞?如果是一個愛車的人,絕對不敢這樣停車;只有不愛惜車的車主才不會在意。如果是我,我會停在別的地方再走過去,走幾分鐘也無妨,除非你身體有殘疾不便行走?即便我想違停也會選地方,絕無可能併排停在車道上。每個人心中那把尺都不一樣,你那把特別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