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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辦法伸訴讓這帳罰單不用繳或罪行比較輕嗎? 謝謝

噓爆你 這麼自私的違規還想賴
這題很簡單,你Google一下「臨時停車」的定義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相片顯示駕駛人不在車上,這一定不符合臨時停車。

另外,你膽子好大,敢這樣停,你擋到別人出去,你有留電話嗎,不怕車被惡搞?
如果是一個愛車的人,絕對不敢這樣停車;只有不愛惜車的車主才不會在意。

如果是我,我會停在別的地方再走過去,走幾分鐘也無妨,除非你身體有殘疾不便行走?
即便我想違停也會選地方,絕無可能併排停在車道上。

每個人心中那把尺都不一樣,你那把特別寬鬆......。
乖!快點去繳一繳了,硬凹會讓你更快樂嗎?
變態化身DIO wrote:
請問有辦法伸訴讓這帳(恕刪)

請問樓主違規地點是道路 ? 還是停車場 ?
如果是停車場 此罰單無效(停車場不是道交條例管轄範圍)
人不在機車上,怎麼告訴警察我是臨停?願聞其詳
有,你就說你的車原本停在紅線內,
不知為何被遷出來。
請監理站改開紅線違規停車,而非並排停車。
另,申訴中,不需要先繳納罰鍰。
變態化身DIO wrote:
那也要....那個地(恕刪)

附近十分鐘路程裡找不到合法的停車位置?
根本是懶,而且懶過頭妨礙別人都不自覺。
可以罰重一點嗎?
好想放假
Kang-Wei Tzou wrote:
有,你就說你的車原本停在紅線內,
不知為何被遷出來。...(恕刪)

那乾脆說停在自家車庫好好的不知為何被遷到那
上裁決所或法院不用提出佐證喔?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若不是公共道路 就算被檢舉也不會被罰
但你要能舉證 當時停車的地點在哪裡
從照片判斷 看似是停車場之類的 並非一般道路

雖然可能沒違規 但你也影響人家進出
放開那個女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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