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3164 wrote:新聞報導我覺得自從有(恕刪) 雖然好像~能夠檢舉的事項被限縮了~不過這算好事~至少明確點~總比放任讓違規者/檢舉者~互扯互打好~反正也沒什麼差別~以前常被檢舉的事項VS現在被限縮只能檢舉的事項~比如:逼車/亂變換車道/嚴重違停...還不是一樣~照樣見到就檢舉~還多了依法有據~支持全面科技執法~最好大街小巷都有~人少的地方首抓嚴重超速~人多的地方首抓違規停車~不管人多人少~不依照標線/號誌~任意行駛~都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