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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asdf3164 wrote:
新聞報導我覺得自從有(恕刪)


雖然好像~能夠檢舉的事項被限縮了~
不過這算好事~至少明確點~
總比放任讓違規者/檢舉者~互扯互打好~

反正也沒什麼差別~
以前常被檢舉的事項VS現在被限縮只能檢舉的事項~
比如:
逼車/亂變換車道/嚴重違停...還不是一樣~
照樣見到就檢舉~還多了依法有據~

支持全面科技執法~最好大街小巷都有~
人少的地方首抓嚴重超速~
人多的地方首抓違規停車~
不管人多人少~不依照標線/號誌~任意行駛~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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