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做人要有展折一點,有時候轉彎不是連續彎過去走走停停,可能方向盤回正一點,方向燈就熄了,檢舉目的是因為警力不足,給那些影響別人行駛造成困擾的人警惕下次別再犯,如狹小道路違停影響後方通行,這個錄像,你也知道他要轉了,只是中間方向燈斷續,也不知道這是在檢舉啥洨。
在尚未定罪前,樓主沒有權利公開這份檢舉人回函,也沒有權利公開他人的車牌。說穿了這種行為很類似「反社會人格」。說白了就是看什麼事什麼人都不順眼。重點是賓士車?檢舉人是機車?這種檢舉,承辦人員一看就知道這是故意要檢舉的。因為什麼?不知道?再者前方車已經是進入「轉彎處」,今天若非是第一部車一直在禮讓行人早就過了,況且車外的人一看便知這已經是處於「排隊轉彎」,右側也已無車道與路肩,甚至機車也鑽不進去。檢舉人自己本身也在排隊等轉彎。心中有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