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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區間測速5】 誰才是人民的真正敵人?剖析區間測速背後的真相!

只要繳一點點錢就可以省下大量寶貴的時間,我可以
沒區間測速前
路上的攝影機就一堆了
蒐集數據早就開始了

拿這說詞反區間測速 立論有點薄弱
Eric Cha wrote:
沒區間測速前
路上的攝影機就一堆了
蒐集數據早就開始了

拿這說詞反區間測速 立論有點薄弱


攝影機本身就具備侵犯隱私權的力量,因此法律對於政府的攝影機的使用範圍與時機有明文規定。

重大刑事案件可調閱錄像,但不可用於監控並處罰一般民眾的交通違規,之前已有法院判例屬於違憲侵權行為。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前陣子蘋果被爆料偷偷放行自己的APP不受防火牆監管

手機訊號利用三角定位依然可以知道你人身在何處

使用第三方支付或信用卡支付也能清楚了解你的消費習慣及你身在何處

電腦開機帳號登入對方立馬知道IP隸屬哪裡也能抓出大致位置

甚至看病,所有的病例政府及醫院都知道且能調用

我不認為少了一個區間測速就可以讓人民多多少隱私

這本來就是走進科技時代要付出的代價

不然你可以回去健保卡用蓋章病歷用手寫的時代,那才叫做有隱私

整天滑 FB IG MOBILE01,埋在程式碼中的行為分析早就可以分析你的行為及愛好

也沒看到有人跳出來制止大家使用

也不用說什麼法律規定什麼的,那都是寫給一般人看的

私底下搞些什麼也沒人會知道
學大陸的實名制呢?
Eric Cha wrote:
沒區間測速前
路上的攝影機就一堆了
蒐集數據早就開始了

拿這說詞反區間測速 立論有點薄弱


因為測速這件事無法獲得更多網路聲量,只好往硬體方面以及中國大陸竊資去打。
論點非常薄弱,也不是全民目前最在意的點。

他也不敢改變主軸提倡把全部監視器廢除,因為政府運用科技監控人民。只要監視器廢除也是變相可以達成飆車的理想。
如果真的仔細去盤查全台灣販售的監視器或內部零件製造地是哪裡,也很多都使用中國製造或者其他國家的產品。
可惡的行為在另一篇文章,知道台灣人討厭中國大陸無時無刻要併吞的恐懼心理,於是刻意去講中國製產品會侵略台灣,監視器資料會被駭客竊取這種沒實證的言語要求網友四處分享轉貼。不懂相關方面常識的人真的會被牽著鼻子走,傻傻地被利用。

台灣製造生產很多3C產品晶片也架設伺服器,要是能被駭客竊取的話,早已經淪陷了,不會等到有意擴大區間測速時才動作。
k1000456 wrote:
還是那句!!!可以把...(恕刪)


還不如拿給3Q哥?雖然準備被罷免中?😁
henrylai21 wrote:
攝影機本身就具備侵犯隱私權的力量,因此法律對於政府的攝影機的使用範圍與時機有明文規定。

重大刑事案件可調閱錄像,但不可用於監控並處罰一般民眾的交通違規,之前已有法院判例屬於違憲侵權行為。


那你為何只針對區監測速使用的監視器?請解釋出一套完整合理論述。
不反對區間測速
只是有些路段速限實在太低 應該適度提高

想追求速度快感 可以去賽車場 安全又可盡興 台灣早合法賽車場了呀
為何要在山路上狂飆,這樣不也是危害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這篇看完 實在覺得扯遠了...
區間測速又不是今天才首次推出 之前怎不出來仗義直言?
科技執法現在路上比比皆是 全球國家均有使用 為何只針對超速?

真的只是覺得在幫少數愛在山路上狂飆的人不平而已... 跟什麼人權一點都沒關係 ...
感謝樓主認真提出分析,本人也認同後續人權相關的言論。
但就出發點,也就是"超速相關的事件比例"上面,我認為樓主的引用並不妥當。
樓主僅引用了"A1類別的交通事故"
(一開始的圓餅圖應該是來自警政署發的 107年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 原因 與 肇事者特性 分析一文)
A1類別交通事故僅僅包含了"事故24小時內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件"
這樣忽略了更大宗的A2以及A3類別交通事故。
"A2類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A3類指僅有車輛財物受損之交通事故"
如果把A1~A3都加總起來估算的話,是否超速相關的車禍 仍舊只有樓主所提的"不到5%"呢?

再者,筆錄時,車禍當下的車速多半是由肇事者自行引述
(也不大可能會有一個測速照相機剛好去拍到肇事當下的車速)
依照人性,會乖乖承認自己超速的當事人應該很少吧?
除非真的嚴重超速,多數的輕微超速者多半會趨吉避凶的把自己的車速報在合法的速度上限。
如此一來,超速相關的車禍事件就會被低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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