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FT一 wrote:我是看不懂你第一句的(恕刪) 我的意思是這些飆仔都是80、90甚至100在用生命趕路,而一般用路人許多山路用50、60開車騎車其實很順也不危險,甚至怕死的人你限速60他也是乖乖用40騎車,但卻限速40根本搞死正常用路人。就像去年自強隧道一個死飆仔時速破百炸隧道撞死人之後,就來個限速50加上區間測速,搞死一堆本本份份的上班族。
再弄這麼低的速限和那麼多的測速照相,我就想改騎電動腳踏車了!把電池弄大點,可以跑遠點的就好了!反正,騎腳踏車也差不多是這個速度,要塞大家一起來,管你是誰!我不喜歡飆仔,但我更不喜歡騎車或開車速度比腳踏車慢的人!最垃圾的還有那個狗娘養的會害人的那個,不也是開車騎車都故意很慢。很多事故,都是因為要閃那個非常慢速的人所造成的,不是嗎?有些人不適合上路,不敢上路,就真的不要讓他上路,不然就應該送他上路啊!我高速公路都遇過很多次,在你開時速110~120左右時,突然有那個時速約5~60的車,剛從交流道上來,直接橫跨三線到最內線的,完全不管你後面是不是有車這種開法的。一般馬路上,也看過很多腳踏車,直接騎在快車道上的,甚至很多外勞還給你一次騎一排,看你塞不塞車。但如果政府要這麼設速限 , 騎車開車已經失去樂趣了,那我們就只好將就一點,改騎腳踏車了!
我很樂意有區監測速,不過速限應該要跟固定測速照相一樣有寬容值,如法定40,最低也要50開始取締。區間測速的主要取締對象,應該是那些特別愛飆車的人。所以在這民粹的社會,政府取締標準也要思考,別弄個太嚴格的標準,屆時殺到一堆人,這好的政策就會被民粹弄到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