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路權森林人為肇責主因。要注意,初判規則,"未禮讓直行車"有這條,還有罰則。"未注意車前狀況",是同車道的車前狀況,而且沒有罰則。森林人是從側邊突然跑出來,非小鴨的車道前方。如果小鴨堅持,我都直直開注意前方,那台車突然從左邊跑出來我根本沒看到。那森林人100%責任。
Nightmareseal wrote:他見到小鴨衝過來,還心想對方會煞車,卻沒想到對方絲毫沒有煞車而撞上 他見到小鴨衝過來,還心想對方會煞車,卻沒想到對方絲毫沒有煞車而撞上台灣駕駛人很典型的以為他會讓我 , 基本的主道幹道先行駛權都無法分辨阿捏馬模哈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