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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下”

henrylai21 wrote:
承前文(請參閱上一篇...(恕刪)

如果覺得速限不合理,可以針對速限討論,提高到50、60公里,這的確可以討論,但是我相信這仍無法滿足樓主的需求,
用違憲的方式來提升你論述的正當性,那真是拿雞毛當令箭,
怎麼不說當你出入境時,海關不但記錄你出入境時間,連面相都拍了,有些還要按指紋,你怎麼不去抗議這些侵犯了你的人權、行動權,肖像權,隱私權。
一連發了三篇文章來反對區間測速,
表示這個方法有打到要害,能夠真正有效解決飆車問題,所以才需要用這種大帽子來反對。
與其在這大吹特吹,不如去申請大法官釋憲還比較有用。
官員視察
1) 非尖峰時段
2) 公務車 有司機
3) 知道是去視察, 並非有目的性的自行開車A to B點, 所以縱使塞車也無感!
4) 公務員 / 廣大用車人 一致認為快=危險, 其實不正確的駕駛觀念才危險!
台灣的交通法規就是一套過時很久的法規, 但台灣的官就是只要不出事就好! 反正我是官! 人民關我屌事?
MacJK wrote:
表示這個方法有打到要害,能夠真正有效解決飆車問題,所以才需要用這種大帽子來反對。
與其在這大吹特吹,不如去申請大法官釋憲還比較有用。


區間限速到底是為了喝止飆車? 還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
或是說交通事故 = 速度?
開車/騎車 觀念很重要, 事故不等於速度!
當然錯誤的觀念, 讓很多年輕人在不熟悉車/機車/路段的狀況下提升速度導致事故, 但主要還是觀念!
不從觀念教起, 只是限制再限制, 這叫做擾民
MacJK wrote:
能夠真正有效解決飆車問題


如果是是針對山路飆車,
那為何要設置在蘇花改的隧道呢?
這邊可不是飆車的點。

在有區間測速時,
基本上限速70的地方常態性只能開到5x。

後來區間測速被停才開有辦法提高到70。

雖然要安全到達目的地,
但在容許範圍內盡量提高運載量也是重點沒錯吧?
不然為何不像小台狗狗肉一樣全部車廠鎖速50,
這樣豈不是更安全?

蘇花改可是花蓮人回家必走的路線,
可不是北宜公路那種。

我反對區間測速但我不是飆車的人,
走蘇花改隧道也都開限速70而已。
henrylai21 wrote:
1 跟 2 同時都屬(恕刪)


可怕的是.....大法官也都是他們自己人啊......連釋憲都不用指望了
唉....民主自由整天掛嘴邊,到頭來卻變成自己最常批評的那種政府.....

區間測速如此, 科技噪音執法也是另一種偉大的德政啊.....

新車的車測, 是有固定轉速測試規範的
結果路上的噪音偵測舉發,卻只看監測值逕行拍照舉發
要不要乾脆點,修改一下法條,車測時直接量測最高轉速的分貝值
不然車測中心測過的原廠未改車,在實際道路上退檔加速卻會被開單....這哪招??

順便再加上這兩天討論頗多的[天網].....
哇~ 真的只要扣上政府是為了大家好這頂帽子.....
一切都變得合情合理又合法了耶??!!
到底這樣跟對岸又差在哪邊呢?
別人這樣做,就是專制,就是獨裁,就是侵害民主自由??
標準這麼不一致,真的搞得我好亂啊~~~
henrylai21 wrote:
承前文(請參閱上一篇(恕刪)

覺得違憲趕快去提憲法訴訟,不是在網路上大放厥詞發奇怪的廢文,文章不是字多就是有料的。
MacJK wrote:
不如去申請大法官釋憲還比較有用


+1 看不出來那裡有違憲

支持的人會說~飆車危害人民財產安全~不加裝違憲~XD


可以請大法官解釋看看
MacJK wrote:
如果覺得速限不合理,...(恕刪)

不提憲法,要不要提什麼?
提政客的良心喔……笑死人了
為何不提提這樣大砲打小鳥的政策
不但沒什麼效,更是擾民……

真正會惡意超速的只怕三腳架
其他根本是無視的
北宜整段區間測速限速40公里
這些官員是手腳殘廢不會開車
不知開40是有多慢嗎?
乾脆來舉辦北宜烏龜競賽好了

有些人看到區間測速,就慢的跟烏龜一樣
北宜超車更徒增危險
拜託訂一個像樣點的區間限速
大家還比較能接受
政府到底能不能違反憲法能不能凌駕憲法之上?當然是可以的而且都是這樣子在幹的,看看之前到底有多少件是因為人民提起憲法訴訟才得已逼政府廢除該法條,然政府相關人等有受到任何處罰嗎?顯然完全沒有而且也完全不需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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