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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竟然判無罪!

果然台灣司法是塑膠無誤,廢死聯盟黨的大勝利
那個人一定更懊悔

早就該犯強姦罪

也一樣會無罪

那個人一定更懊悔

早就該犯強姦罪

也一樣會無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273775


毒郵包

連送法院都省........
advantage wrote: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一個年僅十數歲的少女,被親生父母賣進火坑,她有何可恨之處?

五個小朋友窮到同吃一碗麵,他們可恨之處是?

奈及利亞那個兩歲就被父母丟掉的巫童,他的可恨之處是?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嘛?麻煩替不才解惑一下。
tnt2 wrote:
雖然內文沒有寫 但...(恕刪)

說個笑話:酒駕零容忍
這事若發生在戒嚴時期.....?
不意外的判決,何時人民的命變得如此低賤
josephtsun wrote:
請說說看搞女記者犯什...(恕刪)


你覺得老師搞女學生有沒有問題,標準的權勢性侵還沒有罪咧,是真不懂還是要護航
破.破.破許男 wrote:
桃園王姓男子曾霸佔拾荒者家、誘拐用鐵鍊綑綁未成年姊妹性侵,被判刑10年定讞入監5年多就假釋,去年卻因酒駕被抓,桃院一審簡易庭判他2月,二審合議庭考量,王若被判有期徒刑假釋將被撤銷,得回監服3年殘刑,為不抹煞他更生努力,實現修復社會精神,撤銷改判他免刑,不得上訴。

王男(33歲)和弟弟、蔡姓友人10年前在大園鄉桃五線一帶逞凶鬥狠,當地稱作「桃五線之虎」,2009年王等3人霸佔1名拾荒維生民眾的房子,並對他勒索錢財,甚至用鐵鍊綑綁1對14歲的蹺家姊妹,朝2人性侵,被依性侵、強盜及妨害自由等,共判處10年定讞。

王男出獄後,去年3月20日在公司喝完酒,21日凌晨12點多騎車行經大園區被攔查,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王坦承酒駕,檢方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行。

桃院一審簡易庭認為,王酒測值達0.55,心存僥倖,執意騎機車上路,造成公眾行車危險,對交通安全產生危害,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

王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王2012年入監,於2017年9月21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直到本次酒駕沒有其他犯罪紀錄,可見他假釋後尚知潔身自愛,謹守法紀。

合議庭認為,王這次假釋期間犯酒駕,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者,判決確定後,撤銷其假釋,如果王因酒駕被判有期徒刑,其假釋將被撤銷,需要再回監獄執行3年的殘刑,認為本案刑罰的後續效果「極端嚴峻」,刑罰的必要性應考量在三,尤其是否可能扼殺更生契機。

合議庭指出,王現有正當工作,有餘力時會參與公益活動,有相關文件佐證,而且還要照顧生病母親、1名3歲小孩,可見他假釋後積極重建生活,在社會上正常任事,負擔家庭經濟,回饋社會。

另外,距離王酒駕時間,再隔不到5個月就假釋期滿,王已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事項,顯見確有悔悟及極力復歸社會,王也自稱是工作為提神才喝藥酒,客觀情節、主觀惡性均屬輕微。

法院指出,就算減輕判他有期徒刑1月,仍會讓假釋被撤銷,導致王入監執行3年殘刑,不僅使他喪失工作、正常生活,更將先前努力一筆抹煞,與法院追求社會修復之精神有違,因此撤銷改判王免刑,也要王勿再以酒駕或其他「惡小」案件仍為之,而辜負國家予其更生的寬典美意。(恕刪)


民進黨執政真的不要太意外
總統府公布由現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吳明鴻接任院長,吳明鴻是蔡英文總統表姊林美珠的夫婿

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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