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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手 浮濫檢舉對交通無實益

Nightmareseal wrote:
檢舉魔人真正目的就只(恕刪)


你跟執法一樣會觀落陰欸,你怎知沒檢舉白牌?

我就專門檢舉白牌紅燈越線,右轉,闖紅燈,平交道黃網線臨停,未打方向燈,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跨越雙黃線,太多了懶得打

紅燈越線,白牌是四輪的n倍,災某!

你還有啥問題?

不要只會該該叫,有本事你去檢舉啊!
ryan00014875 wrote:
我就專門檢舉白牌紅燈越線


那些愛違規的腦袋,自己連什麼車違規都不會檢舉,

卻開始說什麼檢舉者不會檢舉白牌,

這種論調只是在秀智商與眾不同而已。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曉得 wrote:
台灣的新聞非常容易取(恕刪)


應該是說警方只能依據證據違規屬實開單,但是否情有可原是違規者自己去跟法官說,
而不是執法者幫違規者找理由開脫
LeeFred wrote:
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手(恕刪)


大家忘了警察職責,如果依賴檢舉,只要找一個工讀生看照片開罰單,還真好警力可以裁減40%,其他警察只負責抓槍擊要犯就好,可恥的作為員警還沾沾自喜


被警察開單我認,被檢舉是三小!
uranuslp wrote:
這段話有幾個問題,
1.警察夠專業嗎?
2.警察如果能自己單方面說不舉發就不舉發,那便宜行事結果→都不舉發 省事
3.警察沒有打不打手的問題,如果法規不恰當應該修法。
標線規劃有問題應該改進,而不是以違規人立場說警察淪為<打手>


你的問題更有問題!

1.警察夠專業嗎? --> 如果警察不夠專業,那請問檢舉魔人會比警察專業嗎?
2.警察如果能自己單方面說不舉發就不舉發,那便宜行事結果→都不舉發 省事
--> 舉不舉發本來就是警察的法定裁判權,有什麼單不單方面的問題嗎? 難道檢舉魔人檢舉了就得算數?!
3.警察沒有打不打手的問題,如果法規不恰當應該修法。標線規劃有問題應該改進,而不是以違規人立場說警察淪為<打手> --> 怎麼不說,在法規、標線規劃不當修改前,本來就是由警方本著法定權力依照實際狀況來決定舉不舉發?!

現在檢舉魔人最讓人詬病的就是浮濫舉發嚴重干擾、甚至侵害了警方的裁判權,連警方都不堪其擾。
Benn1963 wrote:
現在檢舉魔人最讓人詬病的就是浮濫舉發嚴重干擾、甚至侵害了警方的裁判權,連警方都不堪其擾。

如果有人一個月檢舉16180件交通違規,算不算檢舉浮濫?
如果這16180件檢舉案,警察都必須開單告發,算不算侵害警方裁量權?
如果這二個答案都是肯定的
那我真的非常認同B大的看法
Benn1963 wrote:
你的問題更有問題!1(恕刪)


而且還選擇性檢舉,同為自身族群的白牌125以下或腳踏車就放過
我也覺得浮濫檢舉占用警察辦更重要案件時間.
資源是互相排擠的.
法律上本就有微罪不罰的例子.
然交通檢舉魔人通常會把微罪放大,
排擠警察上街抓酒駕,毒駕等等更危險的事,而這些行為無法靠拍影片檢舉.
今天警察們忙著處理方向燈沒有打全程的檢舉案時,可能錯過攔住一個酒駕肇事的人.

我覺得檢舉達人可以檢舉,但警方可以抽樣有空再辦理,
沒空可僅挑重大違規辦理.
沒道理遇到檢舉達人來函,就要放下手邊工作優先處理.
LeeFred wrote:
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恕刪)


警政署應該開發檢舉app
台灣人什麼都不怕
怕罰錢
檢舉不罰,跟著違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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