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違規,汽車也嚴重違規。本來汽車速度還好,不知是怎樣,接近路口突然猛加速(怕綠燈轉紅燈嗎),而且還疑似開在兩車道中間(低頭拿東西?),如果換了一個正常的汽車駕駛,依照速限,好好走內側車道,車禍應該不會發生。所以汽車有三個過失:1.未注意前方路況 (撞擊前幾乎沒煞車動作)2.未依車道行駛3.超速1和2是車禍原因,1和3是致死原因。題外話,我一直認為現行鑑定委員會和法官的評量標準有盲點,只注意「車禍原因的責任分攤」,卻不注意「傷害程度的責任分攤」。很多時候,車禍的主因在被撞方,但是嚴重傷害的主因卻是撞人方的超速。現在的直行無敵論有很大的盲點,變相鼓勵超速,讓直行者超速時更加肆無忌憚。這是不對的。這車禍,我認為汽車錯得更嚴重。(那些認為你來開也會撞到他的網友,自己檢討自己是什麼駕駛人)
yuffany wrote:機車違規,汽車也嚴重(恕刪) 車禍主因應該是機車未依規定左轉.有左轉才有您後續的123.超速是您覺得,突然加速可能是因為機車突然停下,您檢討汽車的一切過失都是因為機車駕駛左轉後發生的.而且也只是您覺得......
yuffany wrote:所以汽車有三個過失:1.未注意前方路況 (撞擊前幾乎沒煞車動作)2.未依車道行駛3.超速1和2是車禍原因,1和3是致死原因。 人眼型測速器?-補正,某篇新聞有看到駕員自己說車速確實超速了,那就駕員要擔超速這件事,但…不代表機車可以免去一堆責任…
1.依Google地圖來看,該路口確實有一小格的機車待轉區。2.機車由道路最右側違規左轉。3.機車要通過路口前,沒檢視是否後方有來車。光這些就絕對都是機車騎士的大問題了。-不過認真想想,畢竟這不只死了他兒子,還有他的女朋友,這種情況下,他作父親的若承認錯誤的話,該如何面對女方家屬?所以當然是睜眼說瞎話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