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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科大情侶雙亡車禍 父悲痛發「327字聲明」:兒沒違規

L7老頭 wrote:
影片汽車是比其它車輛(恕刪)


還是一句話:肇事責任問題
若是被發現死者自己違規問題更大,女方家長該找誰要賠償?
機車違規,
汽車也嚴重違規。
本來汽車速度還好,
不知是怎樣,接近路口突然猛加速(怕綠燈轉紅燈嗎),
而且還疑似開在兩車道中間(低頭拿東西?),
如果換了一個正常的汽車駕駛,
依照速限,好好走內側車道,
車禍應該不會發生。


所以汽車有三個過失:
1.未注意前方路況 (撞擊前幾乎沒煞車動作)
2.未依車道行駛
3.超速

1和2是車禍原因,
1和3是致死原因。

題外話,
我一直認為現行鑑定委員會和法官的評量標準有盲點,
只注意「車禍原因的責任分攤」,
卻不注意「傷害程度的責任分攤」。
很多時候,
車禍的主因在被撞方,
但是嚴重傷害的主因卻是撞人方的超速。
現在的直行無敵論有很大的盲點,
變相鼓勵超速,
讓直行者超速時更加肆無忌憚。
這是不對的。

這車禍,我認為汽車錯得更嚴重。
(那些認為你來開也會撞到他的網友,自己檢討自己是什麼駕駛人)
影片出來後,事實就是違規~
挺可惜的,或許你從小教了他打籃球,卻忘了教會他行車安全及交通規則
yuffany wrote:
機車違規,汽車也嚴重(恕刪)


車禍主因應該是機車未依規定左轉.
有左轉才有您後續的123.

超速是您覺得,
突然加速可能是因為機車突然停下,

您檢討汽車的一切過失都是因為機車駕駛左轉後發生的.

而且也只是您覺得......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叫做沒違規
家裡應該買一本交通規則
不是你不知道就是沒違規
yuffany wrote:
所以汽車有三個過失:
1.未注意前方路況 (撞擊前幾乎沒煞車動作)
2.未依車道行駛
3.超速
1和2是車禍原因,
1和3是致死原因。


人眼型測速器?

-
補正,某篇新聞有看到駕員自己說車速確實超速了,那就駕員要擔超速這件事,但…不代表機車可以免去一堆責任…
1.依Google地圖來看,該路口確實有一小格的機車待轉區。
2.機車由道路最右側違規左轉。
3.機車要通過路口前,沒檢視是否後方有來車。

光這些就絕對都是機車騎士的大問題了。

-
不過認真想想,畢竟這不只死了他兒子,還有他的女朋友,這種情況下,他作父親的若承認錯誤的話,該如何面對女方家屬?所以當然是睜眼說瞎話囉。
挺機車的,請自己想一想
今天馬自達換成是重機,被撞的機車換汽車,你們會怎麼想呢? 真的腦袋打鐵。
都沒考慮到後座那位無辜的年輕女生嗎?
yuffany wrote:
機車違規,
汽車也嚴...(恕刪)


會撞是直行車的錯?????????

那您是不是駕駛車輛時也跟那機車一樣想轉就轉,管他在哪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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