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lin wrote:昨天的新聞,說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怎麼看都跟垂直停車方向無關阿.......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所以 , 依 112 條規定 , 機車是可以垂直或斜向停放的......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12
waynechin wrote:我也都車頭朝外停,比(恕刪) 是啊!! 逆向當然好進出啊,但你有沒有想過,這樣逆向停就是爽自己苦別人,光是人要走進牽車都會被逆向車的後視鏡卡到身體,更不用說移出來時,兩車後視鏡還會對撞。我公司機車停車場一堆阿桑這樣逆向停,自私到不行,只想到自己方便,還一扶理所當然,自己最聰明,別人都傻子。
smax155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這麼說來根本沒有大型重機不可以垂直停放的規定嘛!前面那些人不知道在幸災樂禍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