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簡莒 wrote:對的事情要堅持,請立即聯繫1999轉接警方掃除路霸。如果以1999轉接警方會處理的比較完美。 其實很多事情警察第一時間主動處理就不會有後續的事情,什麼事情都要打電話才要處理不就跟牛一樣,打一下才走一步,平常巡邏不可能沒看到這些事情,都已經要邁入2021年了,臺灣要到什麼時候才要覺悟。
基本上,警察要抓的話,只能請垃圾車清除,哪個人會傻到承認門口的盆栽是自己的?壓縮到行人空間?至少那邊不是人行道,這個就不是理由了!只是因為那邊沒人行道導致行人必需走在馬路上罷了~P.S. 看過很多有人行道不走硬要走在慢車道上的行人...有時都覺得人行道是做什麼的?佔車位?麻煩拿一張夜間的對比照再指責吧!只看到盆栽就看圖說故事的不是正確的做法喔!!很支持你不爽去檢舉,但我只想說這並不是什麼大問題...至於買了1樓就把門口當自己的,我不覺得有什麼錯!難道我還要讓別人來停我家門口,造成我出入不便嗎??有本事就換個角度,你家門口給我停個三天就好。(別懷疑,我家門口就被停過3天不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