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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開到163被罰2萬4 他怒拆測速器丟河裡判6月

既然是超速被罰那是自己的問題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都快過年了跟錢過不去不是明智之舉
oyc4388 wrote:
罰款2.4萬,測速照相3萬,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算最便宜18萬,總共23.4萬

基隆地院今天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
但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不用關

這樣只要6個月內不再犯
應該是不用關,外加不用付18萬吧
有緩刑=沒事,但是兩年之內不可以再犯法
沒死就不錯了啦...限速60公里還能高出100多公里
當他藤園填海?
四維草方哥 wrote:
不知道他拆的測速器要(恕刪)

都說沒收入了,賠多賠少有差嗎?用老百姓的稅金修吧.
繳點智商稅也好,都說沒錢了還幹蠢事
shinnrenn wrote:
這算公民不服從嗎?(恕刪)


算是,只是這個人沒有事先秤秤自己斤兩,腦衝做了沒有人會挺的行為。
buzzbee wrote:
速限60開163,為什麼不用公共危險罪來辦?(恕刪)


台灣的公共危險罪似乎是以自己危不危險來判斷
例如機車上國道
buzzbee wrote:
速限60開163,為(恕刪)

如果以公共危險罪辦,我看有人會被殺!
很多交通事故都可以預防的
像這種會開到160多公里的應該要重刑以便喝止

不然這種車速要反應時間根本沒有
一旦發生就來不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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