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erice328 wrote:🥺🥺警察只看前鏡...(恕刪) 有些交通專業性完全不足,有時候聽聽就好。像我四月的時候,在臺南就遇到某副所長表示,變換車道完全不需要考慮安全距離,方向燈有打就行了(當時報案要求直接以43條舉發影片中的車輛,影片明顯可以看到我不管偏像哪一車道,他就故意切到同一車道,甚至汽車開到機慢車道,但該所仍不認為屬於43條,甚至講出上述完全不專業的內容)
機車要騎水溝蓋不是問題 問題是水溝蓋算路嗎?不算吧? 若水溝蓋不算路則圖中最外側車道的右邊水溝蓋應該不存在路權才對吧?水溝蓋上的機車應該根本沒有路權才對否則任何一條路 只要右邊還有個30cm寬 都能說這30cm有路權?沒完沒了
我都先看右方後視鏡 沒車的時候直接切到沒空間給機車這很重要 很多機車就是這樣 找到機會就鑽 為了自己也為了別遇到三寶 這些人怎不被卡車輾爆 早晚的事還有人說開太慢汽車右轉要開很快?? 你有事嗎?開很快到路口在急煞? 你不知道要禮讓行人嗎?不減速 還嫌別人開得不夠快??? 果然鍵盤車手
bombom123 wrote:開快點不就好了就是太慢,機車才想超蛤 車流中?前後車沒這問題 你有問題?靠右給快車先過啊不然烏龜車還要當隊長關門?馬路你家的唷 講幹話你最會....都說要轉彎了是能開多快?(鍵盤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