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簡莒 wrote:你的觀點或許也對,但...(恕刪) 法規也沒說必須要有車道線才能開罰,而且依照上個路口的地上箭頭標誌只能往前行駛,本就不能沒打方向燈硬切,要不箭頭標誌是裝飾?臺灣就是有這種怪認定才會交通爛成這樣,換成國外能不被罰?
可以檢舉.===檢舉肇逃、逼車 高雄市則最高可拿6萬元獎金。檢舉肇逃、逼車因涉及人命,則有列入給獎範圍,北市偵破者可拿3千至1萬元獎勵金;高雄市則最高可拿6萬元獎金。===新聞資料來源: udn 3833124新聞日期: 108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