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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路口被硬擠,能檢舉嗎?

5D3 wrote:
無法條可以檢舉(沒有(恕刪)


沒錯,像路口外切內,內切外都不需打方向燈
王簡莒 wrote:
是啊!路上的行走神主(恕刪)


是沒差啦,這台在其他路段被我檢舉2件違規了

1.任意行駛兩車道
2.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看起來就是蓄意慢慢開來檢舉其他車

跟台中油電哥有87分像


被開單看到這篇一定也有拍到你車牌

祝你平安~
ryan00014875 wrote:
是沒差啦,這台在其他(恕刪)


原來哥遇到的是違規魔人。
法規沒有"硬擠"這條,
只能用"右側超車"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等法條檢舉,
而且只能擇一,應為以上其實都是一個違規行為造成的,所以只能罰一樣
當然你可以分批檢舉
法規沒有"硬擠"這條,
只能用"右側超車"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等法條檢舉,
而且只能擇一,應為以上其實都是一個違規行為造成的,所以只能罰一樣
當然你可以分批檢舉
王簡莒 wrote:
原來哥遇到的是違規魔(恕刪)


連續開了兩路口,爽爽開

最後一張是因為內車道有車待轉才恢復正常開




王簡莒 wrote:
你的觀點或許也對,但...(恕刪)

法規也沒說必須要有車道線才能開罰,而且依照上個路口的地上箭頭標誌只能往前行駛,本就不能沒打方向燈硬切,要不箭頭標誌是裝飾?臺灣就是有這種怪認定才會交通爛成這樣,換成國外能不被罰?
可以檢舉.
===

檢舉肇逃、逼車 高雄市則最高可拿6萬元獎金。

檢舉肇逃、逼車因涉及人命,則有列入給獎範圍,北市偵破者可拿3千至1萬元獎勵金;高雄市則最高可拿6萬元獎金。

===
新聞資料來源: udn 3833124
新聞日期: 108年 5月25日
ryan00014875 wrote:
請問路口被硬擠,能檢(恕刪)

沒打方向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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