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
紅線都可以上下客,貨(恕刪)
就看各級政府有無增加專用警力,用來執行違規取締的任務。
相信,投入專用警力後,各種道路上交通違規必定大輻減少。
罰錢,絕對是改善的不二法門。
當初立法,駕駛機車需全面戴安全帽時,有多少人戴?
取締、取締、再取締,幾次強力執法後,再加上持續執行,還有多少人駕駛機車不戴安全帽?
有法條,沒執行,有跟沒有,也沒太大差別。
不過,近期錄影設備安裝盛行,檢舉的人多了,違規習慣的人也跳腳了。
不過依規定在公車站牌臨停上下客是違規,只是只要不擋到公車上下客都不罰
樓主如果要照到公車要進站,就可以開罰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五十五條第二項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可以用下面這項免予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十二條第五項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新聞最後面也只有寫如果開雙黃燈臨停,或長時間停車會開罰。
不過又有新聞是用臨停的理由去申訴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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