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日前北市民生社區王姓男子攜兩大包垃圾丟在共用垃圾桶被環保局稽查人員發現上前表明身份王男卻拔腿狂奔在過馬路闖紅燈被直行車撞上送醫不治對此家屬對巡查員提告全案進入審查程序 違規者一定是家境清寒,因為買不起台北市垃圾專用袋逃跑時被撞死一定是孝子,為何汽車不禮讓行人? 為何稽查員要出現?
ilikegoodgod wrote:這種被罰只是剛好而已(恕刪) 原來市場外的垃圾桶不可能隨手產生市場裡的垃圾啊?菜外包裝、貼標籤、爛菜這三者都是可能產生的好嗎從市場走出來 把菜外面的包裝丟掉 叫做隨手垃圾從市場走出來 把菜上面的標籤撕掉 叫做隨手垃圾從市場走出來 把菜上面爛的部分丟掉 不叫做隨手垃圾...規範就是很模糊 所以可以丟包裝 可以丟標籤 不能丟爛菜?(同地點購買 +同地點產生垃圾 還有不同解釋權阿)類似規範還有1公升跟1.5公升的範圍以內才可誰可以告訴我台灣買個便當+700CC飲料 如何不超過1公升? 更不用說兩個人以上的垃圾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