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uallshow wrote:影片如下我覺得多數人(恕刪) 這種車牌超亮,通常建議如下將影片上傳到video online cutter 將重點節錄下來。因為要連影片一起寄接下來,就是在行車接近處一張張看,應該會有一張是看的比較清楚,重點還是"影片"。上次檢舉一台跨雙黃線超車左轉結果到紅燈,佔了對向部份車道,造成對向車道行車必須要僅甚閃躲。我車燈標準亮度,可是就那台車的車牌非常的亮,那時看影片覺得很怪,看了樓主的回文,大約就瞭解了。
樓主車速23~25時。車距至少2條白線+間隔,15公尺以上,比安全車距12大得多,會超車的誰不超?被超時叭人家,人家還頓了一下,若樓主迅速加速往前,該車應會放棄超車,但他發現樓主的車加速後,門關得很慢,仍有可超空間,於是再加速超車。樓主前面慢、車距長、後面又要關門,通常就是這樣讓塞車惡化,一不足取。既然不想開快一點並跟上,就讓別人快速離開,但又不願,二不足取。這個車牌就算拍清楚了去檢舉,也不見得會罰,因為主觀的危險不一定就是危險,你覺得這樣超車很危險,可能只是個人精神狀態的一種反應,是有爭議的。樓上一堆用盡方法調整清晰度並放大的車牌,拿來檢舉是沒有用的,因為週圍環境背景資料不足,無法證明就是那台車的,連台北市的警察都會以無法辨識所在路段(地點)來免罰,何況是高雄?樓主實在很不爽,還是要檢舉,就是將原始影片中慢慢找出車牌清楚的那幾張,擷取下來,跟影片一起提供給警方,他們看得清楚,也許就會開單。檢舉是樓主的權利。開不開單是警察的權利。被開單去申訴,是車主的權利。
orion_t66 wrote:樓主車速23~25時(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看影片唯一虛線一空格所以距離10米左側超車車長為4.63米再說就算要超車何必要切一半然後急殺一下?要護航也不要這麼遷強
可以用任意以迫近方式逼他人讓道或占用左轉彎專用道去檢舉(前提要看得出車牌號碼),博愛路(龍德路到新莊仔路)這一段內車道都是左轉彎專用道,沒有要左轉彎請勿佔用,地上都有標誌標線本人也就這樣被檢舉過幾次,所以被開罰單就乖乖繳錢,現在都乖乖地在中間車道排隊塞車,不然請走外車道超車但很危險摩托車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