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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的方式總一直出乎意料的有創意 4456-T6

https://youtu.be/mn0LsHZTWLUhttps://youtu.be/mn0LsHZTWLU

拍照上傳地方政府的市長跟縣長電子信箱

照片需要清楚帶到親子車位標示,包含違規車牌
以及擋風玻璃上未有出示孕婦親子專屬停車證

標題:停車場內佔用專用車位,請轉停管科查處。

1. 違規地點:台北市大潤發中崙店B3停車場
2. 違規日期:2020年X月X日
3. 違規時間:18:15
4. 違規車號:AXX-0000
5. 違規事實:無識別證佔用親子友善停車位
人就二條腿、二支手!能做的是真的不多...
chi142 wrote:
右邊是熟識確定有證的喔,是月租戶的。
有詢問過,確定不認識中間的車主。

純好奇,
月租戶就可以憑證長期占用親子停車格嗎???

那臨停需要的人不就常常無法使用親子停車格?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或許可以這樣做
拿一張大大的紙,寫上 " 請將車子停在停車格內,謝謝您的合作。"
紙張四周用長長的寬膠帶貼在駕駛座窗前,用力將膠帶貼牢在玻璃上。
車主不想留下殘膠最好慢慢撕。
應該沒有法律問題。
大家真的都是好人呢
碰一下刮一下放個氣都在擔心法律問題
隔壁鄰居阿嬤被詐騙十萬警察也追不回來
小手段回報一下無良違規人士
卻在皮皮挫不停
眼見不義之事卻膽小怕事
最好的做法就是閉眼不看
親子車位沒錯啊~
沒看到兩大一小!?
停這樣剛好
鬍鬚小哥 wrote:
在車上這個其實有點擾(恕刪)

醫院是特例,賣場就不是了吧!至少上車走時,殘障人士在車上才是合法規的。其他都是違規的,違規的就該被罰,沒被罰,當然規定就沒用,就是無政府不執法狀態。
法規的原意是照顧身心障礙者,不是照顧身心障礙者家屬,殘障車証只是輔助判別而已。不是有車証就是可以停殘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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