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mn0LsHZTWLUhttps://youtu.be/mn0LsHZTWLU拍照上傳地方政府的市長跟縣長電子信箱照片需要清楚帶到親子車位標示,包含違規車牌以及擋風玻璃上未有出示孕婦親子專屬停車證標題:停車場內佔用專用車位,請轉停管科查處。1. 違規地點:台北市大潤發中崙店B3停車場2. 違規日期:2020年X月X日3. 違規時間:18:154. 違規車號:AXX-00005. 違規事實:無識別證佔用親子友善停車位
鬍鬚小哥 wrote:在車上這個其實有點擾(恕刪) 醫院是特例,賣場就不是了吧!至少上車走時,殘障人士在車上才是合法規的。其他都是違規的,違規的就該被罰,沒被罰,當然規定就沒用,就是無政府不執法狀態。法規的原意是照顧身心障礙者,不是照顧身心障礙者家屬,殘障車証只是輔助判別而已。不是有車証就是可以停殘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