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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追撞的方法(這幾天又有追撞新聞)

Ja100cky wrote:
強制殺傷力較大的車種(恕刪)

轎車都剎不及了 何況大車~

novocain wrote:
傳統解決就是保持安全距離

captainwu wrote:
保持安全距離就好,搞那些有的沒的一大堆幹嘛...

我這方法
就是用來保持安全距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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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種狀況
夜間
下交流道排隊
後方車輛遠遠的看下交流道的車
是無法辨別究竟是以60k的速度在行進
或是很慢的在動

因為我遇過~

icchenk wrote:
大家去高速公路看七彩霓虹燈就好了!!

不可能七彩
同一路段 應該都同一顏色....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s609747 wrote:
打瞌睡的大貨車駕駛,下意識會把車開往有光的地方
這霓虹燈剛好...........

紅光藍綠光讓他選
大貨車駕駛應該會開往藍綠光
這樣是撞不到的~

fsvbzq wrote:
所以有些屬於~人呆/人賤/宣導無用/講了不聽/但是卻又屢見不鮮的事情~
防呆的方向~是可以的~

您說對了
就是防呆
因為無法目測前車究竟是開多少速度
乾脆秀給你看
讓你知道該開多少的時速跟車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依照某人看法容不要上高速公路就解解決了
問題解決不了
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每台車要是裝這個

車多的時候,你會看到眼花

到時候事故比沒裝還嚴重
captainwu wrote:
就保持安全距離就好,(恕刪)

真的,就算時速8-90車滿滿的路段,只要空出2個車身就等著被插隊
我想保持應變的安全距離都無法,前方突然事故追撞剛好而已
怒濤爆裂 wrote:
每台汽車後方需加裝彩(恕刪)

現在新車基本上都有很豐富的主被動安全...
把沒有這些配備的汽車報廢...全都換上新車且有這些主被動安全的...
我想比這些燈有用多了...
我也想多了
icchenk wrote:
那政府每年也不用花錢...(恕刪)


大車安裝自動煞車也沒啥用 假如 大車跟著a車保持10公尺 那b車忽然切進來 怎麼辦? 人的問題比較大吧 ?
無言的第二行 wrote:
每台車要是裝這個車多(恕刪)

你看前車就好
看別車道幹啥?
你會去看別車道的第三剎車燈嗎??

同路段時速應該都相近..顏色也一樣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大型車輛自動煞停救了小孩一命!!
https://youtu.be/wsiaEQSytPE



好的政策執行不嫌晚,每年絕對可以救很多人命,就像「騎車強制要帶安全帽」每年救了很多人命一樣的道理!!



怒濤爆裂 wrote:
轎車都剎不及了 何況大車~
怒濤爆裂 wrote:
每台汽車後方需加裝彩(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規定: 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
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 0.8秒(反應時間為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0.2秒,踩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0.1秒),才產生煞車效果(交通事故偵查學,吳明德著)。
煞車停止距離= 空走距離(反應時間+換腳時間+踩入煞車時間) + 實際煞車距離(實際煞車開始作動時間)


路隊長煞車時,後面的車是不是仍然往前行進, 前車剎車而後車仍在行進?是會消耗掉緩衝的"安全車距",造成安全車距縮短。
車速110km/h的車, 每秒前進30.3m , 當路隊長後面那台車發現路隊長煞車了,到他自己開始煞車的時間差(空走距離), 安全車距已經少掉12m-15m(空走距離),由原本的55m下降到只剩下40m(依高管規則 6,其所對應的車速只能是80km), 除非後面佇列的後車,眼睛餘光,能透視過中間的車,一直盯住路隊長,才能第一時間同步?否則,以此類推,反應時間遞增,而安全車距遞減,等到傳遞到路隊長後方第 5-6台車,想踩剎車時, 安全車距已經消耗為 0 了!

因為是人,用眼睛看,不是透視,人腦很難準確判斷車速!人腦會判斷的是速差發生後的車距變化!,
當速差出現造成車距縮短,為防追撞!後車必然剎車, 衝擊波"backward travelling wave"往後傳遞是必然造成"安全車距"縮短, 必然繼續傳遞衝擊波"backward travelling wave"給更後面的一台車。

根本不可能後車同步剎車? 因為這是"人腦"不可能辦到的!
而是要保持足夠的煞停距離 及 反應時間(2秒鐘/3秒鐘法則)

在台灣, 都以為道路空間是無限大? 以為加油門往前衝? 前方的車距就會源源不絕自動生出來 ????????
不知道車輛多到超出道路容量(最大車流量Qmax) , 車越多車距越小 ,就會(V2-V1) 產生 負的加速度(-a)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110km行駛, 前方必須有55m車距
道路空間有限! 每公里長的車道, 只能容納16台車+16個55m車距, 以最高速速限110km行駛!

是的, 台灣法規只是好看的 , 要開多快都是自己喊的 ??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硬是要110最高速限行駛????

就是要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反而, 中線車道有4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80km? 外車道有5條車道線的車距,反而 能100km行駛?
而且這樣 會違反 車流內快外慢, 逆於 "整體車流"而引發車流擾動
這安全車距不足有什麼問題 ? 可以不管Q車流量? 可以不管D (車距/密度) ? 只要 V車速 ?
高管規則6第二項規定....,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前車煞車時,後面的車是不是仍然往前行進, 前車剎車而後車仍在行進?是會消耗掉緩衝的"安全車距",造成安全車距縮短。
"反應時間" 消耗掉緩衝的"安全車距"
壓縮車距去達到 " 開快車?" 騙自己說不塞啊 ! 還能開啊? 硬是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於是,這是煞不住的 , 最後不只壓縮到車距 ! 還壓縮到車體本身, 追撞成一團


超車道 就是 車流的疏洪道 , 是一個 bypass 繞道 , 不是沒事也跑進去增加車流擾動 。

超車 是高速公路上解決壅塞的方法 ! 超車是 前後車互換位置 , 超過去,將快車調整到前方,把慢車拋在後面( V2-V1 >0) 這樣才不會產生負的加速度(-a) !, 就不塞了!
超過去並且離開! 車才不會多
超車道就是車流的疏洪道 , 不預留疏洪道,還鼓勵佔用被堵住? 平時就將疏洪道(超車道)裝滿水, 等到洪水來時(車流量大)必然堵塞
非超車卻佔住超車道不離開, 只要行車到道路的瓶頸處(爬坡/車道縮減/車流匯入...等等瓶頸), 必然發生塞車。
都不離開? 塞好塞滿當然車多

但是, 道路空間有限, 110km行駛時, 前方要預留有55m車距
並不能自己不超車佔用了60m長的車道(其它車就少了60m可使用), 安全車距當然因佔用而縮小,卻反過來要求其它車要保持安全車距?讓自己佔用???
實在不了解這是何種邏輯?
車距是由單位長度內有幾台車共同決定的 ,並不是 110km車速摧下去, 前方55m車距自動跑出來??
而是超車後離開,才能禮讓出60m長的車距 ! 車距是禮讓出來的!

1km內有16車, 將1000m長的車道分給16台車, 每車得到長度62.5m的車道,扣去車長5m,車距 57.5m → 車速才能110km(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行駛成立! )
如果1km內增加到18車, 車距 50.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1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此時這種(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是不成立的!
1km內有20車, 車距 4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90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1km內有200車,完全保險桿頂保險桿, 車距 0m → 無法移動
當然可以不保持安全車距, 只有30m車距, 卻硬要110km行駛, 但這會煞不住! 就是內車道常連環追撞的主因!
因為超車必然是一進一出, 超車是原車道上的前後車互換位置, 因為必然回到原車道,所以,超車』不會增加超車道的車輛數目,也就不會減少"車距"。

這台車無論車速多少, 它的車身就佔去 5m 長的車道, 再加上法定的車距40-55m, 一台車就會佔去 45m-60m長的內側車道。
一台車就讓超車道少掉 60m 可超車的車道空間,
Q車流量 = V車速 × D (車距/密度)
道路空間有多少車流量Q是固定的,因此, V車速 和 D (車距/密度) 是呈反比的
不可能是車速高摧下去, 車距就會自動跑出來? 110km行駛完全無法創造更長的車距出來!
硬要加高車速? 犧牲 的就是 D (車距/密度,必須擠在一起), 必然影響了『車距』
這種擠在一起不離開, 讓 D車距縮小/密度增加, 並不是V加速到110km就能彌補!

如果每台車都超車後離開, 能儘量補滿右邊的車道空間,空出左邊的車道, 後車就能進入黃色區域.

車速快就超越後靠右, 車速慢或超不過去, 降速後變換車道到右方車道, 一樣靠右行駛,把左車道讓出來,就能把原本切割成一段段的車道,組合成為完整,連續的車道,能騰出更多車道空間,給後車使用, 就不會有台灣國道這種『車群』
台灣的問題在於, 超車後都不離開, 都擠在一起, 造成中/外車道有太多閒置無車的空間, 這些零碎被『車群』切割的車道空間,完全無車, 車道空間是被白白浪費掉 !
都擠在一起形成車群,車群內無安全車距? 車群外卻空蕩蕩? 車群內互撞的機會當然增高
這種"車群"是台灣國道的特徵, 一堆車擠成一群, 車群之外卻又空無一車?

大禹治水, 是用疏導, 超車道就是用來疏導車流, 讓車輛能超車離開, 離開,不增加車輛密度 。
有緊急狀況 , 才有一條"備用的緩衝車道"
超車道就是車流的疏洪道 , 無洪水(車流量少)預留疏洪道, 等到洪水來時(車流量大) ,才能有額外的車道能疏導車流通過。

容許佔用內車道不離開?無論任何車速? 都佔用了60m長的車道, 這就是在增加密度 。
禹的父親鯀治水,是用障水法,也就是在岸邊設置河堤,想要在固定的河道範圍內,容納更多的水,但水卻越淹越高,歷時九年未能平息洪水災禍。
所謂"最高速限"行駛就不離開? 不但完全錯解法規! 這猶如在超車道上放入更多車輛, 車輛密度越來越高。然後又不肯降速? 硬要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是禹的方法對?還是鯀的方法對? 不必現代的交通統計,「渋滞学」,數千年前的古人,就有明白的例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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