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的前面,一定有糾紛。機車超車時,汽車刻意往對向逼過去,這邊應該構成逼車要件了幾乎快逼到去撞對向的路邊停車,這可以告殺人未遂嗎?如果是拿幾百克重的刀逼過去是殺人???現在拿1-2噸的鐵塊逼過去出事頂多是過失傷害????要幹嘛時,真的選交通工具就對了,如果有喝酒吸毒更好,無意識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