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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籲取消待轉!直接左轉撞車「死亡、重傷高2.7倍」

一次酒駕就掛了1個機車騎士和3、4台機車騎士輕傷

一次打瞌睡,就照成前面幾台車壓扁,不知道多少人卡在裡面

一次誤踩油門就照成一排機車騎士壓在車下

一次認為被看不到的人逼車就撞對面的騎士,也是3、4台機車被撞倒

為什麼沒有禁止汽車呢?

應該是講,要遵守交通規則才是重點,不論是哪一種車型,兩段式左轉不是不好,直接左轉也不是危險,就看紅綠燈是否有左轉專用或禮讓直行車才是重點
邏輯真矛盾
行人路權最大 ,甚至就算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你們照樣要讓
不然就是2000~3600,警察強力執法,猛的開單
因為行人會被撞到,行人坐上機車之後路權立刻直直落,立刻變成賤民
行人慢速走路被撞到很危險,行人坐上機車移動變快速被撞到變很安全?
其實應該更危險但是路權卻直直往下掉
一下機車就是帝王、上了機車就是賤民這種邏輯沒問題

請把機車路權定義為移動比較快的行人、
汽車只要撞到機車一切都以應注意未注意來辦
機車左轉被汽車擦撞=汽車未禮讓快速行人開罰5400。還要賠償機車主一切維修
之後你們再去研究到底機車直接左轉死亡重傷是高2.7倍還是低10倍


現在就是因為4輪大爺已經養成機車賤民路人賤民的習慣
警察強力導正路人帝王條款,行人騎上機車卻繼續壓迫,這樣合理嗎?
日本汽車逼車機車比照殺人罪送辦
台灣汽車逼車惡意夾殺叫警察說這個叫不慎擦撞?

對啦對啦 汽車在高速公路開300叫試車。機車上高速公路騎100叫沿途玩命狂飆嘛

麻煩叫日本法官來判謝謝..
就好比有些路口設有左轉號誌燈,左轉時就不用拼膽識,被撞死跟撞死人的膽識。

比起教育我更相信物理,更相信機率。
asdf3164 wrote:
ETtoday新聞報...(恕刪)

那要不要也統計一下機車直行被汽車直接左轉撞擊後的致死率?
完全帶風向的報導,沒公信力可言。
多車道才是左轉車禍主因
加上有的機車會鑽路間或車道外

所以二段式才能加速機車的通行留量
直接左轉會影響汽車通行留量

主要還是因為不了解或是不守法規
最基本的 半公尺 都做不到
還有非遇雨霧使用霧燈
「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6 條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直接左轉真的很危險,尤其是當車流還在行進時,在路口內車道等待左轉,後面的大小車從後方快速掃過真怕被撞死,試過幾次還是待轉區安全多了
我只知道一件事,汽車左轉事故率不會低於機車
所以你看新聞一天到晚轉彎車與直行車相撞
因此汽車也該待轉再左轉

安不安全是用路人教育問題,跟車子怎走沒有關係
真要談事故率的話汽車根本該禁止上路了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沒關係就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啦,反正開車的保險都保了
飆車的要領保險金就來撞吧,爭那一分鐘晚七天回家也好
『台北醫學大學公衛學院串聯2003年到2015年警政署交通意外事故數據和健保資料庫,分析比對發現,若機車直接左轉與對向的直行汽車對撞,死亡率與重傷住院機率均會增加,除此之外,創傷部位如頭部、頸部、胸腹部,比汽車左轉撞到對向而來的機車導致受傷的機率,分別多出58%、20%、73%......』

這.....機車被撞受傷比較嚴重是嗎?
喵的,這什麼鬼研究?套用什麼鬼結論?

有沒有算過,機車在待轉格,被後方汽車衝撞,死亡率與重傷住院機率會增加多少?
被側方來汽車衝撞,死亡率與重傷住院機率又增加多少?
北醫大研究? 北醫大是交通專業單位? 數據基礎從何來? 不會是從病人口中說的吧。
交通專業要從路權,道路狀況等來分析,如果用傷患數量致死率來判定,那癌症前三名的肇因,油煙,油炸物,超時加班,政府應該要關閉全台灣的廚房,鹹酥雞攤,跟經常超時加班的公司了。(無言)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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