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c5017 wrote:
源旺水產行源旺水產行(恕刪)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216380.A.7B4.html
可惜在南部
不然我一定要去見識一下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2.蛇行 >> 成立,
3危險駕駛 >> 成立
4.肇逃 >> 成立
基本上貨車駕照應該是吊銷了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1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第1項第1款、第2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1項第1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駕駛人違反第1項、第3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18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21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