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罰金又不是給他 之所以稱受益人,並不是指金錢上的利益。而是這些人老是闖平交道,讓火車司機的壓力會有多大呢?今天哪怕是這些人違規,一但撞上去,司機的未來都要擔上巨大的身心負擔…一個搞不好還會被追責…對,就是追責,台灣是人死為大的社會,哪怕死者犯了再多違規錯誤,其家屬只要找到一些突破口,巧妙引導一下社會輿論,就可以公然的追究起火車的責任…(例如上面有人提到的,紅燈先亮起,但柵欄沒立即下降,家屬聲稱這顯然”誘人犯罪”,要求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