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里 wrote:如果不想花3000元(恕刪) 這個肯定有誤會,我自己去年發生車禍告對方過失傷害,只要當事人爭執肇責問題要求送鑑定,地檢署是會要求當事人付費的,不會免費幫忙送。我是看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當庭要求當事人以匯票的方式交付規費。所以免付費這件事情是錯的。
萬惡黑貓 wrote:這個肯定有誤會,我自(恕刪) 感謝告知,當時是我方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當時有無付費我沒注意到,因為除了告過失傷害外(警察那邊立案),另外有提聲請假扣押的民事訴訟,支付裁判費,因沒有支付這筆車鑑費規費記錄,而是事後收到車鑑會通知才出席,所以才造成誤解,感謝萬惡黑貓大的指正。=============================================編補,剛查了當年的初判表,當事人雙方上皆描述肇因無法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