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找對方去廟裡歃血為盟,結拜當兄弟。明知對方要左轉,還硬要從左邊超車,這根本是台灣機車日常,樓主是把騎機車壞習慣帶到汽車而已吧。其實這種上來問沒什麼用,因為還是以交通隊的初判表為準,大家說的都不算數。原本你只要說「你是要左轉時被撞」,就完全沒有肇責,但是…不過最後還是以筆錄為準啦。
黑車 100%肇責紅車是綠燈 可直行or左轉,紅車只是占用左轉道 但該車道路權是他的, 黑車侵犯紅車路權 擦撞, 當然是黑車全責紅車頂多罰600~1800 行政罰鍰而已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規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違者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喉嚨癢 wrote:笑死 你以為有直行燈 就可以在左轉車道直行?駕照覽叫換的?一個在左轉道直行一個在直行道左轉上帝十分公平的處分了這兩個人,沒有傷及無辜,精準,感謝主。 你的駕照才是雞腿換的左轉專用道 可直行, 路權還是該車的占用是罰錢而已 不會因為占用就沒路權.台北市一堆在左轉道直行的 只要沒有被舉證 連罰都罰不到, 若自己是停等的第一台車+左轉跟直行燈是同時亮 那這樣反而是提升車流順暢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規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違者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ddt1115 wrote:是因為對方先停在直行車道,我才會有想從內側車道超車的想法,當然還是違規...只是想說說前因後果 所以你有在切車, 侵犯他路權嗎?左轉道可直行 路權還是你的, 但跟你切車 侵犯他路權而被側撞. 兩者差別很大你只是單純占用左轉道直行 還是變換車道時被側撞. 這是你們雙方要去釐清的前者你可能0肇責 後者至少50%起跳
這麼明顯的交通事故,哪來罕見!他是不按標線標誌而左轉,撞到你左轉車,是他一百趴肇責!事故當下,若是無傷亡,必須就地以粉筆描繪兩造輪胎位置及車頭方向,讓處理的警員有所依據。你完全不知所錯的直接移車到路邊而無任何憑證。口說無憑,你當經驗認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