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A wrote:你要收罰單還是訃聞 不對拉, 訃聞是要給別人的應該改成 你要收罰單還是收屍 這樣比較有震撼力啦看他還敢不敢靠妖czescczesc wrote:但有個教訓也好 至少對小朋友有個警惕, 希望這件事可以救他一命,以後不要再犯了
如果是我的小孩的話(雖然我覺得我應該不會讓我的小孩有機會幹這種事,而且我還蠻佩服這個男童居然背的出身分證字號的)我應該會把罰單的錢一半從他的零用錢扣(另外一半我繳,因為我沒教好確實需要負責)(對於現代的小孩,扣零用錢(尤其是以那個年紀....150要扣很久才有)的攻擊力應該比抓來打屁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