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都檢舉但建議分批次檢舉一天一張過去免得警察說一案不多罰沒打方向燈/跨越槽化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前兩項成立機率高第三項比較難一點第三項通常要對方已經切到你車頭處,讓你不得不壓貓眼石的時候比較容易成立
跟日前原來「八德」、「鶯歌」交流道叉路處牌面一樣,上下指標,不是左右指標,不熟這路段的駕駛短時間沒辦法判別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17/17864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