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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無法檢舉佔用機車優先道的汽車?

ilovewz520 wrote:
照片中白車做的很好啊(恕刪)


這是在做功德!
怕撞到別人~或違規造成車禍影響別人家庭不幸~那別人真的就沒辦法好好過日子了!
ryan00014875 wrote:
你老師的,轉彎還直接(恕刪)
為了轉彎,起步,停車等汽車得行駛於慢車道
又,汽車於左/右轉時,應於30至60公尺前先切換至內/外側車道
 
除非你能證明他切換到外側車道時到轉彎路口超過60公尺以上,不然他這樣是很正常也合理的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樓主的意思是右轉後,應行駛外側車道,而不是直接轉入横向的內側,
但這違規其實很難成立,因為可以陳述在右轉後立刻切入內線的。
可以檢舉阿
很多想超車開到慢車道去的
用影片檢舉
我成功好幾次了
ryan00014875 wrote:
你老師的,轉彎還直接(恕刪)

汽車違規屢見不鮮
kirbyjian wrote:
可以檢舉阿
很多想超車開到慢車道去的
用影片檢舉
我成功好幾次了


人家在說慢車道右轉,你在說慢車道超車。
常遇到這種的
明明汽車大爺已經有三個車道可以行駛
偏偏要擠到右側小小的機車道慢慢開
dennis10 wrote:
你老師的

不關你門 到時你搶先不小心被擦到 又在那邊靠北

關你門 你搶輸又是靠北

台灣的機車素質就是多像你這樣 駕照雞腿換的 整天只知道靠北


你老師的,po文都不會使用標點符號,全都還給國文老師了。
請學會標點符號後再來靠北,謝謝!
優先道汽車可以路過,但不能持續行駛,雙白線的專用道汽車和重機不能路過也不能行駛,優先道要檢舉成功不容易,要拍很長一段證明持續行駛
一整個胡扯

右轉彎前先駛入最外側車道 ,對方做的非常好
在多車道依規定駕車無誤
再來任意駛出邊線,或跨越車道行駛
你哪隻眼睛看到對方駛出邊線或跨越車道行駛?

jason001007 wrote:
因為你檢舉條文錯了當然不成立!
會有爭議所以警察乾脆不開~

那邊其實汽車都不能走~檢舉條文對~警察都會開單!
機車停車格內汽車也不能停!

你是檢舉的條文用錯了!重新查條文吧!

不過好像也是要看縣市~台中我都直接丟這個!基本上都會舉發!

違規事實: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附件:3件;2P-XXXX.jpg、FILE200727-073742-017907 (online-video-cutter.com) (1).mp4、FILE200727-073942-017908 (online-video-cutter.com).mp4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關於您寄給本局意見信箱的反映事項,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所舉報交通違規一案,本分局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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