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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北世貿對面的曼哈頓大樓人行道可以停車 :)

seatree wrote:
因為疑似駕駛人還在現場
所以難以認定違規停車的事實
如果是違規臨時停車
應該有機會成案
另外
這部機車的排氣管防燙板好像壞掉了
萬一燙到無辜的行人
可能會很倒楣

看這尾燈,如果沒記錯,應該是25年前的YAMAHA 雙缸FZ150。當初的原廠排氣管應該就是長這樣。
更新一下觀念,不是要有防燙板才不會燙到人,現在很多排氣管都已經作到包覆式的防燙了,不需要在裝防燙板。防燙板是省錢的作法。
去年也遇過類似的事
有台汽車整台車停在人行道上
拍照檢舉竟然回照片無法辨別是否有違規
要我再補其他照片......
他停的這裡面,應該是屬大樓範圍內的私人土地。

警察無權這樣就開單。 懂不
拍到他兩腳離地,可以告發行駛人行道,還要記1點
照片要由時間日期,不然警察寄給違規的人如何自圓其說?
照你們說法當然可以自行亂改時間一直檢舉
但上傳檢舉照片如果惡意修改時間是有法律責任的
想試試看的自己去玩,我雖然是後來手動加上,但都是根據原本的拍照時間加的

我本身不是法律專業,不是很確定哪一條,或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類的吧

a9875566 wrote:
是不是心情不好就可以...(恕刪)


kerwei wrote:
對~ 我也在狐疑這一...(恕刪)
私人土地又如何? 使用權公用就是讓行人走的
不然一堆騎樓也都是私人土地,警察怎麼可以去開單?
懂不?

騎樓為什麼不能停車 警方報給你知

jason 567 wrote:
人行道在花莆外,他停...(恕刪)
Ra77 wrote:
私人土地又如何? 使(恕刪)


不如何
但私人土地就不能用一般道路交通法規管。 警察也回覆你不適用了,沒辦法。

而這也不是騎樓,騎樓另有規定。 跟這裡完全不一樣的事。
六樓都貼了案例,新北、基隆能處裡台北不能?
只是看警察想不想管而已
人家有法官判決說法,你也可以舉個例子來瞧瞧
還是你覺得你自己說法比法官有公信力?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162562&p=1#78654876

jason 567 wrote:
不如何
但私人土地就...(恕刪)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檢舉當然是最有用...(恕刪) 而你說的(當面道德勸說)意思就是說 不要去罰他 用勸說的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您是不是搞錯意思了?
本來就該雙管齊下
不只要治標也要治本
不要老是只想著治標
在我心中最有用的方式是罰則和道德勸說並行
現在的人很敢在網路大談闊論公審甚至憤恨不平  討論議題很容易就從文章中看到情緒帶入
到底是為了自我的情緒發洩還是真要解決問題???
我打一個大問題。

就像你說的這跟死刑的議題是同個概念
我本身不同意廢死
但是大多數人總是以為有死刑在就不會有人殺人了
事實證明根本不會這麼簡單
有人真的試著去了解背後的真相和探究其原因?

最後這段扯遠了
檢舉不了生氣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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