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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定檢舉條例/檢討修訂交通規則

賤民太多,車都不會開,想怎麼開就怎麼開。還真他x的多。還沒腦的以為自己沒錯...

修改罰金加倍我就贊成~
違規成癮記得自行就醫

沒錢就醫

我會請警察用紅色通知單協助你治療

交通規則本來就有設計彈性空間的,過度放任檢舉魔人就是國家單位懶惰省事,就有規定交通執法單位必須醒目執法。結論就是利害關係沒燒到主管機關就是死老百姓自己吞吧。
Motorhom wrote:
檢舉魔人vs改善交通vs...(恕刪)

太多違規停車
Motorhom wrote:
檢舉魔人vs改善交通vs...(恕刪)

很簡單
罰則乘10倍
提高大家違規的風險就好
這樣檢舉達人也不會有生意
交通有秩序
一舉數得
其實硬要大家完全遵守規則,前提是規則/法律沒有問題/爭議,

但是怎麼可能呢?如果這樣,立法院就不需要存在了,大家遵守清朝法律,甚至是秦朝法律就好了?

不可能嘛!

山路吃線問題,可以硬要罰,也可以說是設計有問題,不符合車輛機械運行軌跡;
當初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大家有記錄器可以檢舉。
(其實看檢舉影片,看起來也懷疑檢舉車輛本身也有吃線?)

如果考慮周全,有些容許的路段也許不再是劃【道路中間線】而是應該劃【車輛運行軌跡線】,一些真正危險的路段也許有其他解決方法?
有沒有專業人士可以提供意見?
寫了那麼多不就是心存僥倖,

樓主肯定有被檢舉過,哈哈哈,

一看就知是又要違規又不想被檢舉的心態,

如果有被檢舉就快去繳罰金啦....
duker0906 wrote:
結論就是利害關係沒燒到主管機關就是死老百姓自己吞吧。


沒錯呀,違規被檢舉當然是自己吞啊
Birkdale wrote:
你為了民眾檢舉違規的(恕刪)


咱們可是人權(加害者)國家,侵害違規者人權是不會被接受的
你的建議就像很多天真的天才, 簡單的第一個問題就讓你無言了, 請問要做到如此複雜, 需要多少錢? 別告訴我都不用錢, 只要立委修個法, 員警辛苦一點這類的傻話. 我建議你先選總統, 讓老百姓每個人一年都能繳個幾億的稅金, 再來打造你理想又複雜的烏托邦, 這樣機會比較大"一點點"

每個人都想活在天堂般的世界, 可惜你就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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