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基本上如果閃三下就完成變換車道的我覺得會很有爭議因為如果後方駕駛用驟然變換車道來陰你,你很容易收到罰單的(雖然還是要看員警開不開)所以閃三下不適合拿來當變換車道用 閃三下這功能只適合高速公路且後方無來車時使用
Chunhualo wrote:人家國外汽車廠家本來...(恕刪) 台灣只有政黨清算、鬥爭做的較徹底,其他的都一般般世界潮流、趨勢,官員們都嗤之以鼻,如何透過工程從中得利才是王道驗收時有收回饋,表示驗收沒啥問題不收回饋才大條,可能整條都收不到了
pighead.jen wrote:閃三下這功能只適合高...(恕刪) 我十幾年前接觸歐系車就知道這"3 Flash to pass"功能~不過,我自己也覺得只閃三下太短了,可能車子還沒完全變換完車道...(除非是那種猛力變換車道方式,我都是順順的換)所以我已經習慣,變換車道時,閃完三下方向燈後,我會再按壓一次方向燈桿,再閃三下~如果,這功能能調整成閃六下自動關閉,那應該就合適台灣的現況使用...
因為這個新聞所以去找了一下國外的討論版,確實有看到有些使用者也覺得3下太短,應該改成4或5下比較剛好不過也有看到某些州規定在變換車道或轉彎前100呎就要顯示方向燈直到進入新車道,這樣的話閃3下其實是完全不夠的(有趣的是看到有人抱怨在他CA開車,打方向燈以後,後面的車還會加速不給過的,我還以為這種狀況只是台灣特有XD)
roward wrote:腦殘才會看到前面在打燈了還不提高警覺還在執著對方燈要打到完才算數路上提高警覺靠自己不是靠別人靠別人早晚出事 只閃三下,不見得後車會留意到,可能只看到閃兩下就熄滅,以為前車又不轉了,豈不造成後車誤解?如果要改成閃多下,那乾脆扳到底。路上要留意的地方太多,自然需要用路人互相警覺,說靠自己不靠別人的,難道前車不打方向燈,他也沒關係嗎?華客的觀念真是奇葩。
高速公路道路寬度約 3.6m ,假設3秒內完成變換,左右位移速度 =1.2m/sec =43.2km/hr假設你現在車速 100km/hr,3秒完成變換車道,你要打方向盤,讓車轉 asin(43.2/100)=25.6度車速60km/hr ,3sec完成變換車道,車要轉 46.1度在無限公路上用 200km/hr,則只要轉 asin(43.2/200)=12.5度車速越慢,你轉的角度越大,角度越大,越容易失控。在角度固定下,速度越慢,花的時間越多。在速度慢的情況下,3sec是很難完成變換車道。※在高速下(200km/hr)變換車道,快速轉方向盤 (ex:車偏20度),就能產生68.4km/hr =1.9 m/sec1.5sec 就能完成變換車道,在這樣的條件下,方向燈閃三下當然很夠用。至於車主,自己的車 自己不了解自己的車,自己的國家法法規,自己不了解自己的國家法規,被開單只能說是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