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黃實線(黃線)為禁止停車線,表示為禁止停車的路段,但可以臨時停車。禁止停車時段為每日7:00-20:00,若有特別公告停車事項,像學校附近、交通壅擠路段、易塞車路段,則依公告事項為主。簡單講,黃線就是「禁止停車」時段時,有條件下的可「臨時停車」這棟樓的某些人駕照怎麼考的呀?補充:高雄市交通局的Q&Ahttps://www.tbkc.gov.tw/Message/OtherInfo/Question?ID=3d8d1b32-e83b-4dcb-9eda-107a48f623aa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夜間 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2.另依本法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全日二十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3.換言之,除現場另有標誌及附牌標示外,紅線全日禁止停車,黃線從夜間八時至翌日七時為許可停車時間。
ianjasontw wrote:照理說,標示時段寫禁(恕刪) ------------------------樓上正解!被開單是該警察錯誤認知,可以申訴銷單.有關停車的規定,各縣市政府管理單位可在中央法令的規範下做適當的調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項),如這個例子裡該標誌己明顯訂定禁止停車時段及專供家長接送之臨停時段,則其他時段(20時-7時)可供停車.(標誌設置原意)交通法規不能侷限在什麼顏色的道路標線上,舉二個例子給大家參考多年前某縣警察局交通隊曾有一個不成文的內規,對違停車輛拖吊車出門不見紅黃(線)不拖(怕引起爭議),然而路邊雖然没有紅線,但車子都停到車道上了,要不要拖?這當然是警察錯誤的認知.另一個,公車臨時招呼站前既要禁止別人臨停又要給公車臨停,道路邊線要劃什麼顏色?告訴你,各縣市至今没有統一作法.